市农牧局起草了《巴彦淖尔市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针对“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也将面源污染治理列为一项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面源污染治理已成为一项国家重点工作。
2021年7月,由生态环境部华北、华南督察局与中央电视台总台联合拍摄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指出我市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失真。因此,当前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化肥、农药总用量统计数据长期存在失真现象,与农民实际用量偏差较大,造成“十三五”期间控肥、控药工作底数不清、数据不明,成效难以体现,影响“十四五”期间面源污染治理规划制定。
为切实做好警示片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准确摸清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底数,科学规划“十四五”期间治理目标,合理制定河套灌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我市的《普查方案》由指导思想、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及内容、普查方法及步骤、普查时间、普查职责划分、经费预算和保障措施九部分组成,主要内容有:
(一)指导思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乌梁素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方面。一是核实我市农业面源污染基本情况,解决农业投入品底数不清、数据不明的问题;二是结合此次普查,同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的宣传,让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科学施肥用药等“四控”技术深入人心;三是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农牧业从业人口数量和规模化种养殖主体数量,为推进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
(三)普查对象方面。普查对象是巴彦淖尔市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各类经营主体(农区全部普查、牧区不进行普查、农牧交错区仅普查农区),包括农牧业生产经营户、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等。在巴彦淖尔市境内拥有耕地,但承包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耕地的承包经营者作为普查对象,耕地所有人不作为普查对象;承包人跨乡镇或跨旗县承包土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以不同生产地分别进行属地普查,仅普查属地内的生产情况。
(四)普查范围及内容方面。普查范围包括2020年和2021年分年度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相关情况。其中,种植业方面,调查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主要种植作物,肥料、农药、灌水、地膜用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田残膜回收处理,以及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畜禽养殖业方面,调查养殖户实际养殖规模,主要养殖种类,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情况,清粪工艺、利用方式、利用量等。
(五)普查的方法及步骤方面。一是筛选普查对象。旗县区对普查对象进行摸底筛选,确定普查对象,并进行登记、审核;二是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市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中选聘组建市级普查指导员队伍;旗县区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科学合理设置、选聘旗县区级普查指导员;乡镇(苏木)根据普查需要选聘普查员。三是开展普查培训。市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市级普查工作讲师团,围绕普查内容、方法、要求以及具体表格填写说明等事项,对市级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市级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旗县区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各旗县区普查指导员结合当地实际对本旗县区普查员进行培训。四是入户调查。旗县区和乡镇(苏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筛选确定的普查对象,向普查员分配工作任务,普查员开展入户调查,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普查工作进行督导和巡查。五是数据审核。普查员将普查数据及时录入电脑,并将相关材料报乡镇(苏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旗县区级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报市级普查指导员进行复审。六是数据汇总。数据审查无误后,由旗县区普查指导员对普查数据进行核算和汇总,经旗县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上报至市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析、汇总,汇总完成后,报市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六)普查时间方面。普查数据和资料的年限为2020年和2021年,其中,2020年数据普查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数据普查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整体普查工作时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普查职责划分方面。一是市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普查方案,明确普查任务及内容,统筹部署、指导监督全市普查工作,选聘业务骨干组建市级普查指导员队伍,对各旗县区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二是旗县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普查计划,选聘普查指导员,开展普查培训,划定普查区,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核算、分析、汇总、上报工作;三是乡镇(苏木)普查工作组负责制定本辖区普查计划,选聘普查员,划定普查小区,组织本乡镇(苏木)的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做好数据的普查、录入、汇总、上报工作;四是行政村(嘎查)负责落实普查方案,配合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开展与普查相关的各项工作;五是市级普查指导员负责对各旗县区普查工作的督导和巡查,并对旗县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和汇总;旗县区级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对乡镇(苏木)上报数据的审核、核算、分析、汇总;六是普查员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数据的普查、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八)经费预算方面。在普查过程中,需预算安排印刷、交通、培训等费用,预计费用443.5万元,其中,市级310.5万元、旗县区133万元。
(九)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压实属地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逐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抓好任务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统筹运用好各类资源要素,全方位、高效率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市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印制普查表格、宣传资料和市级普查指导员普查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等,市级普查指导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旗县区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普查用品,开展普查培训等。旗县区级普查指导员中,来源于旗县区直部门的,普查所需车辆由派出单位解决,不安排预算;来源于乡镇的,旗县区财政按照工作量给予乡镇安排交通费;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工作,使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明白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和防治的重要性,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强化监督问责。落实逐级督导、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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