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区域评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区域评估工作任务,市政府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促进区域评估工作资金奖补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区域评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王志平市长专题听取了市自然资源局区域评估工作汇报,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旗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调度,做好经费保障;二是市直各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上下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反馈问题,通报情况。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给我市下发了《督办函》,在1月16日自治区的通报中,我市区域评估工作排名全区第12位,情况十分紧急,为快速推动该项工作,缓解旗县财政压力,激励、激发各旗县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区域评估的奖补。
二、制定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76号)第七章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区域评估有关工作》(〔2021〕35号)“提出区域评估经费以奖代补措施,明确资金来源,细化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调动各地区推行区域评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动全区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476号)。
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函》。
5.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巴彦淖尔市促进区域评估工作资金奖补实施方案》依据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紧密结合我市区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资金奖补的范围和奖补原则。《实施方案》共分为三部分:
(一)资金奖补范围和金额
本次的奖补只针对具体的区域评估事项,奖补对象是各旗县区政府和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奖补资金预算总计1200万元。
(二)奖补原则和方式
奖补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奖励资金,用于奖励2022年1月25日前已经完成的区域评估事项,奖励资金共计492万元;另一部分是激励性补贴资金,用于尚未完成的11个具体评估事项,激励性补贴资金共计708万元,按照完成先后顺序予以奖励,用完为止。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用于区域评估工作,不得挪作他用,重点用于已纳入自治区台账目前未完成的区域评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