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巴彦淖尔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指导、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38号)(以下简称《预案》)。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预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编制背景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发生了调整,指挥部成员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也发生了变化,2023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的应急预案衔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修订了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实施办法(试行)》、《巴彦淖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巴彦淖尔市特种设备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预案》的制修订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2023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开始启动制修订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制修订过程中立足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逐一细化预案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任务措施,规范响应程序,确保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2023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向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7月由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完成合法性审查。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7部分。
(一)总则
明确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响应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强调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等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体系与职责
明确我市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指挥组织体系的组成,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各专业处置工作组在事故救援中的职责与任务。
(三)预警和预防
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重要地区或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实行重点监控。理清各相关单位的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的信息采集及动态监管、对特殊情况的预警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报告的流程、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分级响应程序及措施、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社会力量动员、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终止等内容。
(五)后期处置
明确善后处理、社会救助、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总结等内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保障措施
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的信息和装备保障、资金保障、专家数据库的建立、宣传及培训,以及对生产使用单位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等情况。
(七)附则
明确《预案》中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制定与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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