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出台了《巴彦淖尔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面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面源等污染的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2023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5%;优良天数比例为90.8%(扣除沙尘天气影响),较2015年提高2.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与2015年持平。虽然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空气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还不够稳固。《实施方案》的出台体现了市委、政府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坚定决心,将有力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短板;强化中心城区联防联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巴彦淖尔打下坚实基础,把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4%及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29.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及以下。2024—2025年,重点工程减排氮氧化物280.08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375吨。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十部分,29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划定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的主要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第二部分至第十部分提出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包括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3项内容。
二是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包括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4项内容。
三是推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包括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成品油质量全过程管控4项内容。
四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包括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3项内容。
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包括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4项内容。
六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2项内容。
七是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包括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提高科技支撑能力3项内容。
八是健全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包括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2项内容。
九是积极开展全民行动。包括推进信息公开、实施全民行动2项内容。
五、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国务院《行动计划》、自治区《实施方案》,主要特点有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十四五”以来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以及污染排放特征,在重点区域划定时,新增了临河区、乌拉特前旗,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力度。
二是突出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坚持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推进减煤、控车、治污、抑尘等措施,通过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突出氮氧化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同时提出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健全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利用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等手段多维度、多层次共同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突出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强调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临河区、杭锦后旗、五原县大气联防联控力度,推动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共同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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