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印发《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7号),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盟市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县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实际,我市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任务
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个方面明确市与旗县区的财政事权。一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主要包括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和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等事项;二是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主要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事项;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主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事项;四是文化交流方面。主要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等事项;五是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和公共文化管理等事项。
第三部分是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和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