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7号),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盟市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与旗县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实际,我市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任务
在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三个方面明确市与旗县区的财政事权。一是义务教育方面。主要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其他经常性事项、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等事项;二是学生资助方面。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事项;三是其他教育方面。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和普通高中公用经费等事项。
第三部分是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和修订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