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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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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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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75号),从七个方面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盟市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县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实际,我市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任务
      在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巴彦淖尔力量。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明确市与旗县区的财政事权,以实现权、责、利相统一。一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方面。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安全监管的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二是自然资源产权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等事项;三是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方面。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事项;四是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事项;五是自然资源安全方面,主要包括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保护利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日常监管,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勘查),矿业权管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事项;六是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方面,主要包括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等事项;七是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方面,主要包括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全市性及重点区域的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

      第三部分是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和注重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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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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