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开展全领域的宣传和检查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种植养殖主体限期整改,旨在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强化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出证行为。
临河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农安中心对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一家养殖主体整改不到位,其销售上市的鸡蛋未按照要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养殖主体法人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表示认同,执法人员根据其养殖规模和销售数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养殖数量和销售量较少,不存在检测不合格案例,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符合简易案件办理条件,随即作出现场处罚200元的决定。此案件为我市第一起因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而立案处罚的案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载体,合格证制度是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重要举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纳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明确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法律地位。此案件的查处,不仅让违法者充分认识到错误,起到了警示作用,也让农产品生产主体认识到了执法监管部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心,有利于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持续跟进制度落实,引导生产主体常态化、规范化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深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