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近日,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启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补助,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
根据规定,成为救助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60周岁以上;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民政部门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
补贴标准:
补助额度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费用减去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贴后的金额(补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费用-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流程:
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遵循“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原则。
(一)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由其代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旗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入住养老机构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三)各旗县区民政部门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会确定救助金额进行救助。若不符合相关条件,将会出具不予救助的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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