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实施细则。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激励政策。
(三)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政府名义开展的市本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制定上,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证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与仲裁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研究、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与统计管理。
(四)基金监管科
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就业促进与农牧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及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市就业援助制度。贯彻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六)人力资源开发科
拟定全市人才开发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牵头推进全市职称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执行情况。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聘任(解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承办市本级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落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批复,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核定。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开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十一)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策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
(十二)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及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参与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市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康复、工伤预防、认定和鉴定等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指导旗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政务服务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务服务标准化、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直人社系统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五)信访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东200米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921100
负 责 人:闫永春
所属单位:
(一)市就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并落实全市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二)承担全市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协调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并落实全市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
(三)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四)参与拟订并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和协助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跟踪访查。
(五)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参与制定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推进全市创业园建设;开展创业指导、创业跟踪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货款实施办法。
(六)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建立失业预警监测制度。
(七)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与就业补助资金预决算编制;参与拟订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指导和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各项补贴措施的落实,承担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的辅助性工作。
(九)承担巴彦淖尔市农牧民工服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巴彦淖尔市就业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运行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中心文电、宣传、保密、机要、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中心党建、纪检、群团、人事等工作。
(二)城镇就业服务科。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指导公共就业服务和网上招聘等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协助推进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农村牧区就业服务科。承担全市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并落实全市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我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实名制动态管理;承担返乡农牧民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
(四)职业培训科。承担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指导城乡各类职业培训、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 项目制培训等工作。
(五)创业指导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担保货款办法,参与拟订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协助开展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回收和贴息以及创业担保货款担保基金筹集工作;协助推进全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承担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核的辅助性工作;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就业见习的实施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六)失业保险科。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拟订落实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年度核定计划;指导全市失业保险扩面核定、征缴业务;承担市本级失业保险核定征缴、待遇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及统计报表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制度。
(七)财务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预决算编制;承担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和投表统计工作;承担中心各项经费收支、预决算、财务档案和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承担中心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东200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7388
负 责 人:杨文逸
(二)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干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基金;参与编制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收支预决算草案,协助开展社会保险基会调剂和分配工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完成年度基金收支决算;草拟基本养老、工伤保险费核定和基金用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养老、工伤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违规领取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及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
(四)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改革任务,指导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养老、工伤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承担全市养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评估、提交、维护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养老、工伤保险数据分析应用及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七)承担社会保障卡临时卡制发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及经办工作。
(十)承担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
(十一)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群团、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养老保险综合业务科。配合制定分解全市养老保险覆盖核定任务;承担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担全市及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导、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承程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发放、调整工作;承担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科。承担全市及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业务指导及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及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发放和调整工作。
(四)工伤保险业务科。承担全市及市本级工伤保险业务指导及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市本级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计算、发放和调整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经办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社会保险稽核统计科。承担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稽核、风险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上级部门专项监督检查及风险数据排查落实;承担市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复核和领取资格认证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求评估、提交、维护和落实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数据应用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障卡临时卡制发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报送及统计分析工作。
(六)基金财务科。承担全市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基金拨付及缴费到账确认等工作;承担全市及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承担市本级经办机构事业经费收支核算等工作。
(七)社会保险费核定科。承担市本级已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缴费划账工作;承担市本级已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维护、出具参保缴费证明;承担市内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指导各旗县区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东200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7268
负 责 人:霍保林
(三)巴彦淖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处市直管辖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东200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7293
负 责 人:郑伟
(四)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统计年报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局机关宣传工作规划、宣传工作制度和年度宣传要点;承担舆情监控、文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新媒体规划与建设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宣传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新媒体采访接待和日常联络、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办公系统管理,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巴彦淖尔人才网、人社业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维护运营工作;开展12333语音服务热线信息采用、使用等工作及政府12345热线人社相关业务工作。承担金保工程信息系统运维等相关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东200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7244
负 责 人:罗永胜
(五)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一、主要职责
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考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项考务工作,配合处理违纪考生。承担人事考试信息化系统、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和技能人才评价数据库使用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承担全市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与考核项目的遴选、考核规范和考核内容的审核备案,以及获证人员信息上网审核等工作。承担全市技工教育理论研究、教材开发使用等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东200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7226
负 责 人:任毅
(六)巴彦淖尔市人事档案中心
一、主要职责
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数字信息化等相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工作,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东200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56751
负 责 人:哈申格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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