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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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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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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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协助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旗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旗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负责生物物种保护工作,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委、政府委托对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有关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配合自治区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指导全市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开展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与我市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事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87893,负责人:苗东岩)
      (二)综合科
      按权限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自治区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联系电话:0478-8987900,负责人:史锐)
      (三)政策法规与标准科
      按权限拟订市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在权限范围内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98800,负责人:魏宇正)
      (四)人事科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87805,负责人:高伟)
      (五)规划财务科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预算编制、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87860,负责人:韩滨)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科)
      组织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87912,负责人:杨树峰)
      (七)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盟)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水污染物减排有关工作。指导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和监督实施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乌梁素海流域点源、面源、内源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乌梁素海水质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
      (联系电话:0478-7801563,负责人:刘昕)
      (八)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旗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减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我市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
      (联系电话:0478-8987897,负责人:王乾)
      (九)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87896,负责人:边焘)
      (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市转移许可。参与拟订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87896,负责人:马雄飞)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承担全市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78-8987876,负责人:乌吉模)
      (十二)监督检查科
      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承担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分解、调度、通报、上报和整改落实督查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访的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87900,负责人:史锐)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987893
      负 责 人:石旺青
      所属单位:
      (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主要职责:
      (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草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对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固定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对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对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山开采等地区的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四)协助局机关开展重大责改决定、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移送案件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承担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协调解决全市重大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七)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厅委托和本市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工作。
      (八)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党建、纪检、宣传、统战、群团、信息、机要、保密、文电、会务、文稿起草、文书档案、人事、财务等综合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和执法办公系统运行、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承担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三)稽查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全市执法队伍规范化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四)执法一科。协调解决全市重大、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参与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执法二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投、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协助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
      (六)执法三科。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临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7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987829
      负 责 人:赵志忠
      (二)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二)承担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机动车尾气停放检验、遥感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排放检测、登记备案及牌照发放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全市排污许可等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四)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效果评估的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水环境质量分析、涉水污染源超标成因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技术性工作。
      (六)协助局机关开展环境功能区划定、生态功能区划定等工作;承担固体废物、化学品、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市土壤、农村牧区、农牧业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突发性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工作。
      (八)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5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801556
      负 责 人:刘昕
      (三)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传输、统计、分析、汇总、报告和污染源监测、报告等工作。
      (二)承担污染源及环境在线监控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校验工作。
      (三)负责提供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
      (四)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五)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分支机构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下设分支机构7个相当于副科级机构。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辖区内污染源监测、报告等工作;提供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5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987854
      负 责 人:王乾
      (四)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一、主要职责
      (一)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研究编制提供技术服务。
      (二)承担全市大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和生态保护综合研究工作。
      (三)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工作。
      (四)承担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核、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培训、政策研究与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4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987830
      负 责 人:杨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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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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