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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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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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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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要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建设“五高五区”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编制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指导并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八)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九)指导以促进就业、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成人非学历教育。
      (十)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二)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及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存在的作弊行为的处罚。管理高等教育以下各类学历教育学籍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宣传、信息、督查、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公务接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基建维修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及局级以上会议的筹备安排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协调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科室负责人:陈伯州。
      联系电话:0478-7917639。
      (二)人事科。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处级建制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各类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校(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学科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评审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招聘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市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管理局机关科级公务员及局属科级单位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工作。协调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那顺乌日图。
      联系电话:0478-7917800。
      (三)财务规划科。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基金、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会同相关科室落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和基本设置规划。承担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生、教师等相关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承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捐资助学相关工作。筹集教学物资,改善办学条件。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科室负责人:罗杨。
      联系电话:0478-7917598。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规范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高考改革、初中毕业与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指导普通中小学课程设置。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科室负责人:韩凤山。
      联系电话:0478-7917627。
      (五)思想政治与学前教育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健全学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大中小学思想和政治理论课一体化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指导完善全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推进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少先队、团工委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统筹负责学前教育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规范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幼儿园课程设置。指导幼儿园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
      科室负责人:滑凤瑞。
      联系电话:0478-7917516。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非学历教育。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政策研究、教学管理、校长教师培训提高、实习实训等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项目落实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指导评价、学科教学改革实验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等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注册、发证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属地高校协调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张瑞霞。
      联系电话:0478-7917597。
      (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抓好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指导各旗县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审核和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系统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工作。
      科室负责人:汤利军。
      联系电话:0478-7918950。
      (八)学校安全与应急管理科。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稳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校园“三防”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职业技能培训。协调教育系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排查化解矛盾,处理信访事项。承办教育厅和市信访局交办的督导监察工作有关事宜。 
      科室负责人:周婷。
      联系电话:0478-7809877。
      (九)体育卫生艺术与劳动教育科。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中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教学交流和各类相关竞赛活动。落实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各项防控措施,承担校园足球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学生综合实践、研学实践、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教育等活动。
      科室负责人:温永泉。
      联系电话:0478-7916957。
      (十)督导监察室。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的制度、办法、评估要求;组织开展对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组织开展各学段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督导报告。指导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监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树军。
      联系电话:0478-7809895。
      机关党委。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教育系统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负责市教育局(系统)党委有关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加强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的政治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市教育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有关事宜。
      科室负责人:李鑫。
      联系电话:0478-7917519。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科室负责人:杨会仁。
      联系电话:0478-7809807。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新区金沙路教育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917639
      负 责 人:蒙军。
      所属单位:
      (一)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升学考试和多种教育类社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公开各类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广大考生和家长。
      3.指导旗县区招生考试工作。
      4.开展教育考试招生数据分析、汇编等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及学校提供评估和决策依据。
      5.承担教育考试领域诚信教育的相关工作,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问题,并做好信访工作。
      6.承担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相关工作。
      7.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新区金沙路教育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赵永亮。
      联系电话:0478-7909938。
      (二)巴彦淖尔市教师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研究指导评价、学科教学改革实验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2.落实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标准以及自治区相关标准。
      3.承担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协助编纂基础教育阶段教学教辅资料,并组织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4.承担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指导、过程与结题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改革研究成果的鉴定、评选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普及教育科研知识,推进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全市教育学术交流、教育理念宣传等相关活动。
      5.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公务员、教师、新闻媒体采编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6.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新区金沙路教育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巴彦淖尔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邵凤仙。
      联系电话:0478-7917672。
      (三)巴彦淖尔市教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生、教师等相关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承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捐资助学相关工作;筹集教学物资,改善办学条件。
      3.组织、开展全市学生综合实践、研学实践、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教育等活动。
      4.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超市、学生宿舍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职业技能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学生校服等供货企业的质量开展检查,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校园保险的宣传、投保、理赔等工作。
      5.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新区金沙路教育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巴彦淖尔市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小龙。
      联系电话:0478-7917619。
      (四)巴彦淖尔市教育评估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教育评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承担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
      3.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理论与实践研究,参与教育评估政策制定。
      4.组织开展教育评估专业培训咨询服务,指导旗县区及学校评估业务工作。
      5.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新区金沙路教育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巴彦淖尔市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王称。
      联系电话:0478-7917632。
      (五)巴彦淖尔市教育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协助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制作与应用工作;承担教育信息技术理论与应用课题研究工作;开展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组织中小学信息技术考试工作。
      2.拟订全市教育装备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协助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各类功能教室(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装备技术理论与应用课题研究工作;开展教育装备技术应用、培训工作,推广新教育装备技术的教学应用。
      3.承担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推动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组织中小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4.开展全市教育网站与新媒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5.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新区金沙路教育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巴彦淖尔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刘春阳。
      联系方式:0478-790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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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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