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协作机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新肺炎防指〔2020〕10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26 11:04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03-26 10:59
概述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协作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协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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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2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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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新肺炎防指〔2020〕108号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驻旗县区各工作队:

        现将《巴彦淖尔市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协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巴彦淖尔市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协作机制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来华(归国)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0号)和《海关总署 外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移民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完善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的通知》(署卫发〔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持属地管理和就近快速的原则,制定本应急协作机制。

        一、成立全市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协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游广文 乌拉特海关关长

    刘彦民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 强 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长

    恩 和 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

    孙春梅 乌拉特中旗政府副旗长

    副 组 长:周立华 乌拉特海关副关长

    王瑞国 乌拉特海关副关长

    张之国 乌拉特海关副关长

    郭增强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 勇 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贺其叶勒图 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薛 飞 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晓光 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贾向民 乌拉特中旗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杨志平 市医院院长

    徐正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闫岱勤 市传染病医院院长

    王建军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应急科科长

    马志立 乌拉特海关旅检科科长

    赵 华 乌拉特海关监管一科科长

    石 磊 乌拉特海关监管二科科长

    马瑞琪 甘其毛都边检站执勤一队副队长

    那仁满达 甘其毛都边检站执勤二队副队长

    王小龙 甘其毛都边检站执勤三队副队长

    赵 磊 甘其毛都边检站执勤四队副队长

    崔忠义 乌拉特中旗医院院长

    王建平 乌拉特中旗疾控中心主任

    段建军 乌拉特中旗卫生健康委应急股股长

    石 岩 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

    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

    乌拉特海关 马志立 15044880011

    市卫生健康委 王建军 13088482191

    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宋永强 15048882240

    市医院 贾淑琴 15648856996

    市传染病医院 辛建文 13847853058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蔡锦凤 13274786533

    乌拉特中旗卫生健康委 段建军 13847810016

    乌拉特中旗医院 田爱军 13947380320

    乌拉特中旗疾控中心 郝 强 13947860086

    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 石 岩 15149877999

    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疫情信息,实现防控快速联动。定期对甘其毛都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动态评估、联合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发问题。

        二、协作内容

      (一)建立疫情通报和数据共享机制

    1.乌拉特海关要第一时间向协作各方通报高风险出入境旅客有关信息;市卫健委发现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将境外输入性病例信息通报乌拉特海关,乌拉特海关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呼和浩特海关,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完成追溯。

    2.乌拉特海关要严格落实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岸防控技术方案》相关标准,对入境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等症状以及无症状但有流行病学史者进行判定,做好信息登记。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中排查判定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健康申报、流行病学史调查等信息应与乌拉特中旗卫健委共享。

    3.协作各方共同做好疫情风险防控分析、研判、预警等工作。乌拉特海关会同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加强疫情输入风险评估,落实口岸卫生检疫相关措施,加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做好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对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严格做好流行病学史调查和医学排查。

    4.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将入境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出入境证件号、出入境时间、通信号码、住址)进行关联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重点追踪和排查;对查验护照过程中发现的重点人员、海关要求协助查找的人员等高风险人员信息,及时通报乌拉特海关,共同做好出入境人员管控工作;配合乌拉特海关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者、有症状者、无症状但有流行病学史者等疫情重点人员处置工作。

        (二)人员及标本处置机制

        乌拉特海关负责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作业,主要包括健康申报、医学巡查、流行病学史调查和病例移交及接触者的处置。流行病学史调查,要详细了解出入境人员的旅居史,重点寻找可疑病源,获取密切接触者信息,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管理;负责现场病毒胶体金快速筛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者,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岸防控技术方案》进行排查和就地隔离。乌拉特中旗卫健委要派1名医务人员现场跟班作业,根据需要由乌拉特中旗医院负责派救护车最短时间内到达甘其毛都口岸进行交接、转运处置,疑似病例由乌拉特中旗卫健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要求,负责联系定点医院处置。

        甘其毛都口岸入境人员抽血、咽拭子等采集工作由乌拉特中旗医院负责。采集标本后,乌拉特海关及时通知呼和浩特海关保健中心和乌拉特中旗疾控中心,由呼和浩特海关保健中心和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呼和浩特海关保健中心检测标本,由乌拉特海关运送;市疾控中心检测标本,由乌拉特中旗疾控中心运送。

        (三)建立协作协调机制

        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协作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口岸出入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四)建立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机制

    1.强化各方协作配合。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协作各方就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进行业务协作。在设施设备、人员、技术上充分共享,根据需要联合开展中蒙国际间传染病防控交流合作,联合开展口岸及边境地区自然疫源性疾病和病媒生物监测等活动。

    2.完善培训合作机制。市卫健委要协助乌拉特海关开展业务工作培训,乌拉特海关定期派员到地方医疗机构参加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检测等方面的培训、学术交流与合作。

    3.实现疫情应急驰援。协作各方协商组建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在统筹指挥下实现紧急动员、设备调配、物资筹集、通行审批等快速响应。

    4.加强联合实战演练。协作各方联合举行口岸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口岸联防联控协同作战能力。

    5.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协作各方联系人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有效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严管严控,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充分认识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靠前指挥,坚决防范疫情通过我市口岸传入传出。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疫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沟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落实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项任务要求,编密织牢全市口岸疫情联防联控网络,严防疫情跨境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科学高效,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防控,加强统筹谋划,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高效推进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确定各阶段防控工作重点,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策略,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口岸传入传出。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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