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字〔2020〕2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要将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自治区和我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专门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召开协调推进座谈会,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效推进该项工作落实落地,根据《巴彦淖尔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根据《实施方案》部署以及市领导有关要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各旗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在和各移交企业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交接整体协议》的同时,还要指定和组织有关部门(主要是档案馆、组织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就档案接收、党组织关系转接、移交社区管理等分别签订附属协议,明确责任落实,推动工作开展。(相关协议文本见附件2)
二、注意节点、有序推进
自治区以及我市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一是2020年3月底前,各企业要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二是2020年6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移交,以及资产划转相关工作。三是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收尾工作。四是2020年年底前要形成总结报告进行上报。
目前,拟移交我市退休人员的相关企业(主要是中央企业和自治区企业)已陆续和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进行了对接,对截止2019年底前的企业退休人数进行了统计汇总,拟定的相关交接协议文本已多次召集旗县区有关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进行座谈讨论,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基本完善,现已具备企业和旗县区签订协议的条件。
三、加强考核、定期督查
自治区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了对各盟市政府的工作业绩考核,市政府也已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旗县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旗县区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各旗县区要建立和完善督导体制,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推进移交接收各项工作,确保末端有效落实。
通知下发后,各旗县区务必要积极行动起来,抓好组织落实,优先完成交接协议的签署任务(4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协议签署情况),确保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