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办字〔2021〕2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21 09:58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日期
  • 2021-04-21 09:55
概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 有效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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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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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政办字〔2021〕2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巴彦淖尔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21〕11号),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持续优化粮食作物区域布局和内部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市80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55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种植目标作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0亿斤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任务

        1.对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划定好永久基本农田,管好用好基本农田,坚守耕地红线。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建立市、旗县区联动监管系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严格动态监测管理。各旗县区及时修缮和新立永久基本农田及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识牌、界桩。严禁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严禁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非粮作物短期难以恢复,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统筹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支持,实施全域农田提标升级,建成“渠沟路林田水电技管”全配套、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依托袁隆平院士团队及研究成果,争取立项成立“国家盐碱地高效利用先行试验区”,改造盐碱化耕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工程管护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通过改造,耕地地力普遍提高1-2个等级,增产粮食10亿斤以上。(市农牧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指导各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审核。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市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全市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意见。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造成耕种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支持,实施全域农田提标升级,建成“渠沟路林田水电技管”全配套、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依托袁隆平院士团队及研究成果,争取立项成立“国家盐碱地高效利用先行试验区”,改造盐碱化耕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工程管护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通过改造,耕地地力普遍提高1-2个等级,增产粮食10亿斤以上。(市农牧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指导各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审核。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市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全市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意见。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造成耕种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发展代耕代种、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6.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市政府将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产量等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市发改委、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各旗县区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扎实抓好春耕生产 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好实施方案,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足额兑现到户、尽快落实到田,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每个旗县区至少建设1个粮食规模化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万亩。进一步开展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四控”行动,要从源头监管控制非国标地膜、农药、化肥等生产和进口总量,确保完成今年各项“四控”指标任务。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鼓励各旗县区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目标作物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菅,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大力推广小麦套田全程机械化、玉米籽粒直收等技术。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监管。各旗县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对摸排的“非粮化”存量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农牧、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各旗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由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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