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发〔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15:00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公开日期
  • 2023-06-02 18:00
概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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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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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筹)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巴彦淖尔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旅游景点、车站和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巴彦淖尔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  

      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620时至630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2023年6月2日 

    • 来源:市政府办    编辑:唐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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