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陕西“8.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贯彻《“8.28”全国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委员马凯、孟建柱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
今年以来,由于受到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增长等因素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近来,仅26日、27日一天多时间,陕西、四川就相继发生3起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7人死亡,教训十分深刻。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集中表现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长途客运安全隐患突出。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的措施没有落实,部分运输企业GPS监控没有发挥有效作用,对违法行为的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在今年我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18起事故中,有7起涉及长途客运。二是货运车辆和旅游包车肇事突出。在今年我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有8起是货运车辆肇事导致,占44.4%,其中4起为超载导致,重庆合川“8•20”事故,肇事货车超载132%;4起为旅游包车肇事导致,同比增加3起,挂靠经营、超范围承揽业务是旅游包车事故增多的原因。三是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生活节奏加快,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日益增强,一批接送学生的运营车辆应用而生,但是这些集中接送中小学生车辆有严重超员的现象,特别是星期五下午、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下午。四是农村牧区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近年来,长安、五菱、昌河等微型面包车因价格便宜、内部空间大,成为农村地区群众的重要出行工具。由于农村牧区道路失控漏管现象严重,加上该类车辆安全性能低,车身强度差,违法超载普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五是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一方面,一些地方道路设计、施工存在的隐患没有得到排查整治,有的险要路段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有的防护设施标准低、质量差,安全防护效果不佳。另一方面,与安全行车有关的道路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一些山区弯道路段被树木遮挡视线问题严重,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口处缺少提示性标志,易与途经车辆发生事故。六是严重违法行为仍很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三超一疲劳”大量存在,夜间客运车辆驾驶人2小时休息制度得不到落实,疲劳驾驶是重特大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陕西延安“8•26”事故发生在半夜两点多,肇事客车装载的GPS显示该车已连续行驶4个多小时,并已发出报警,而事故发生时,客车驾驶人没有采取任何避险措施。
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8.28”全国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讲安全就是讲政治,讲安全就是讲稳定”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真正把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政府牵头,狠抓隐患排查措施落实
各旗县区要按照“8.28”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传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一要迅速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各旗县区对所辖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对重点道路和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事故多发易发、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要提出预警,对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状况不良的道路和运输企业,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公安、交通、安监、教育等有关部门,在9月1日—9月15日集中利用半个月的时间,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机关单位、学校、逐一排查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通勤车、校车驾驶人资质,核查驾驶人三年内有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有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有无吸食毒品记录等情况,逐一核查车辆检验情况,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允许上路。二要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旗县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点,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不仅要排查安全防护设施,还要排查影响交通安全的标志标线和视线遮挡物。各地政府制定治理计划,力争9月底前集中治理一批视距不良、标志标线不全路段,年内完善一批临水临崖路段安全防护设施。三要全面排查管理薄弱环节。将执法力量、执勤执法营房保障纳入排查的内容。高速公路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没有执勤执法营房的,各地党委、政府采取坚决措施,果断予以解决,不能长期处于失控漏管、无人执法管理的状态。农村牧区道路没有管理力量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基层组织,整合各方力量,落实管理措施。
三、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狠抓路面管控措施的落实
当前,交通事故多发、交通违法突出,与路面管控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措施,坚决防止一些关键环节出现失控漏管问题。一要严格落实路面组织管控措施。各地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对7座以上客车实行逢车必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放松检查。除窗口和事故值班留有必要人员外,把其他所有警力下沉到路面,按需分配到各个路段,要在建立科学的勤务管理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在国、省道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针对超载、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管重罚。两个高速公路大队每周要同时进入所辖高速公路服务区检查一次,依照客运车辆通行主要时间,在辖区两端加强路面巡逻,开展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重点针对客运车辆行车随意性强的特点,加大对路面违停、随意上下客违法行为的查处。收费站是客运车辆的重要通行站点,高速公路大队要通过分析,把握客运车辆的集中通行时段,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重点时段的防控,部署民警在卡口进行专项查控。二要严格落实检查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派人进驻客运车站,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通勤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八必查”(即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轮胎磨损状态必查、搭载物品消防器材必查和逃生知识讲解必查)的工作措施。三要严格落实货车管理措施。严格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对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的,要跟随拍摄、固定证据,并积极依托收费站或引导至服务区,予以现场处罚。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对货车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严禁只罚款不纠违。要深入辖区施工工地、物流企业和货运企业,针对货车违法情况,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把工作做到源头,把隐患消除在源头。四要严格落实限速措施。通过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办法,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当前,首先要重点控制客运车辆速度,严格执行国务院《意见》有关客运车辆行驶速度和夜间安全通行方面的新要求,科学调整勤务,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并督促指导运输企业相应调整动态监控系统设定的行驶速度预警指标,确保夜间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
四、加强客运源头管理,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狠抓监管措施的落实
一要切实强化长途客运班线监管。各地公安、运管、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长途客运班线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估,对10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进行全面排查,22时后客运站不再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班线,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实行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发现不具备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条件的,公安、运管、安监部门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停运。从即日起发现凌晨2时至5时依然运行的客运车辆,立即扣车并给旅客提供可休息的地点,费用由客运车辆负责人承担。
二要进一步强化GPS的动态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帮助、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特别是加强GPS的管理,对还未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一律停运;对未按期检验的车辆,一律停运;对未安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一律停运;对未按期审验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律暂停营运资格,责令改正。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每日累计驾驶时间、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等要求及落地休息制度,严防驾驶人疲劳驾驶。要向大型客货运输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派驻民警,实时监督企业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情况,把全程动态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严格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公安、安监、运管、教育等部门要与运输企业法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对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客运企业、机关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督促运管和安监部门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严肃问责,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要以真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严格执法要到位。对超速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记分;对于超速50%以上、情节严重的驾驶人,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超速2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处罚后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对超员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处罚、转运、通报措施。对同一客运企业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同时,要教育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关系,既要坚持严格执法、敢抓敢管,又要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坚决杜绝乱罚款、乱作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二是严肃执纪要到位。凡是路段管控措施不落实,过境检查措施不落实,四个关口把不住,不坚持逢车必查,对漏管失控确实负有责任的,必须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凡是发现客车超员的,要对沿途“四关”勤务落实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凡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全程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是严密手段要到位。在加强路面巡逻的同时,要依托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网上巡查、网上执法,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实时曝光违法车辆信息,警示驾驶人遵章守法。要切实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公路卡口拦截系统和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服务区,及时拦截、及时处罚、及时教育。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及时提示驾驶人按道行驶、减速行驶,不得违法停车、疲劳驾驶,切实提高纠违教育的及时性,增强执法管理的实际效果。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机关单位、客货运企业、旅游公司,与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四见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粘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大力宣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各类交通陋习。让驾驶人深刻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切实提高其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公路客运车辆发车前都要播放《乘坐客车安全须知》提示片,增强乘客的安全意识、自救意识,敦促驾驶人履行安全驾驶承诺。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攻势,积极与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媒体联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向社会公布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措施,动员群众通过110、122报警平台和公安微博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氛围。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8 月 28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办公厅、 军分区司 令部、纪委办公厅,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8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