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89号)的要求,经2022年5月12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8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文件如下:
1.《巴彦淖尔市2013年森林保险费补贴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3〕83号)
2.《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6〕74号)
3.《关于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6〕96号)
4.《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巴政发〔2016〕117号)
5.《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47号)
6.《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巴政发〔2018〕50号)
7.《巴彦淖尔市阴山绿化工程建设方案》(巴政办发〔2018〕76号)
8.《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8〕97号)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以上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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