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着力减轻家长负担。
(二)依法治理、标本兼治。通过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作业质量以及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进一步减轻校内作业负担。按照国家、自治区各项规定,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培训时间和培训价格,有效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三)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完善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校外培训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四)统筹推进、稳步实施。校内减作业负担和校外减培训负担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在“双减”重点和难点领域积极探索,积累经验,统筹推进“双减”工作稳慎落实。
三、主要目标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课后服务实现旗县区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家长精力负担持续减轻。
2023年,在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的基础上,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旗县的创建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建立完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双减”工作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压减作业总量时长。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家庭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家庭作业。
2.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制定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实施方案,列入2021年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推进中小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全覆盖。以此为抓手,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由教育部门牵头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寒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
4.做好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利用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探索建立适合我市教学实际的网络教学平台,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在线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在线问答”等服务。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旗县区主体责任,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加强学位紧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持续提高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集团化”“联盟制”办学,通过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县域联盟等模式,统筹校际师资配备,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学校教育教学、人事管理、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6.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各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课程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有序推进幼小衔接,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做到应教尽教,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水平。
7.全面加强学校考试管理。规范考试命题管理,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加强学业质量监测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一年级组织1次学业质量监测,且只能采取随机抽样监测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1次期中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8.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将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二)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1.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2.实施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3.规范线上线下审批工作。明确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畴,凡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的,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教育等按非学科类进行管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4.开展机构重新登记工作。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民政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牵头制定重新登记工作办法、时间表和路线图,在2021年底前内完成重新登记工作。
5.严格监管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严控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所有培训机构不得留课后作业。
6.从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旗县区教育局要健全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培训内容低俗违法、培训资料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培训材料必须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要求,所聘教师必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7.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8.严控资本涌入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9.强化培训机构营销监管。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三)强化常态化监管
1.规范学校引进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旗县区教育局研究制定当地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
2.严肃查处勾连牟利行为。坚决杜绝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参股校外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牟利,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按要求做好校园广告管控,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带有商业性质的讲座,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3.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市、旗县区教育局要严肃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无资质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形成警示震慑。
(四)构建科学合理育人体系
1.科学实施教育质量评价。把“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全面落实国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2.深化招生考试工作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推进学区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实施多校划片、阳光招生、电脑派位录取。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坚持以学定考,落实自治区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的各项工作安排,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3.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课余时间,不盲目攀比,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纪念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建设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共同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在重要任务、重大问题和关键节点上做好决策部署。学校党组织要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的联席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通报“双减”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教师招聘补充、绩效工资核定等有关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超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排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负责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排查整治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有照无证经营、未按核定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培训机构;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发改部门负责牵头与教育部门规范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住建部门负责依法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责任。消防救援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培训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卫健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培训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恶意诱骗、卷款跑路等违法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宣传部门负责主流媒体对学科培训广告宣传监管,组织有关媒体做好“双减”政策宣传及正面引导工作。网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线上培训监管及网络舆情管控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和派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和重点案件线索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追责问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抓好落实。
(三)做好试点工作。确定杭锦后旗为全市“双减”工作试点地区,在开展高效课堂管理、创新学生作业管理机制、研发中小学基础性作业设计指南、探索幼小衔接有效途径、改革教育质量监测和学生评价方式、完善课后服务保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创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式等方面先试先行,在2021年底前总结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采用多种形式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争取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大众等多方支持。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办学。要及时总结宣传“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双减”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问责。将“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责问责力度,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建立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及时处置举报信息,做到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维护安全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防范“双减”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全面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预警响应机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和指挥调度工作。
(七)全面统筹治理。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面向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自治区及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抓好贯彻落实。
政策解读文件:落实“双减”政策,巴彦淖尔做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