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21-0097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巴政发〔2021〕15号
成文日期 2021-12-09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公办幼儿园教

职工人员实行总量管理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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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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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实行总量管理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巴彦淖尔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实行总量管理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精神,科学合理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保障公办幼儿园和校办幼儿园规范运行,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安全发展。在充分考虑旗县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编制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旗县区两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以及依托中小学校举办的校办幼儿园。

      二、核定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数按照与在园幼儿数1:10的比例核定。各地可在上述编制的基础上增核不超过10%的附加编制,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支教和加授民族语言授课等情况需要配备的教职工。

      (二)按照上述标准核定的编制,各旗县区要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调剂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差额,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核定控制数作为补充。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由“编制数+控制数”构成。使用事业编制人员按原渠道管理,控制数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统筹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2021年底前,各旗县区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各旗县区首先要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编制,调剂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差额,核定控制数作为补充。要准确测算“编制数+控制数”人员相应工资总额,足额列入202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2022年6月底前,编办、教育、人社等部门按照“三教轮保”要求,完成控制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二)2022年上半年,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246号)规定,各旗县区根据城镇发展和学前教育需求,结合当地编制情况,制定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方案。凡符合6个班、180人以上规模的校办幼儿园,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登记,从学校剥离,成为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

      2022年底前,各旗县区核定剥离后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各旗县区首先要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编制,至少要满足园长、副园长编制需求,搭建机构框架。调剂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差额,核定控制数作为补充。要准确测算“编制数+控制数”人员相应工资总额,足额列入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2023年6月底前,编办、教育、人社等部门按照“三教轮保”要求,完成控制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管理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幼儿园健康发展,事关幼儿教师切身利益。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旗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核定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工作。市、旗县区两级编制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做好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编制和控制数的审批工作。市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时,科学合理确定招聘计划,尽快补充短缺幼儿教师。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保障支持政策,指导各旗县区按照当地编制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数和控制数,及时足额核拨相关经费。市人社局要完善政策保障制度,指导做好公办幼儿园总量内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总量内人员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趋势和幼儿园布局变化等情况,适时对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进行动态调整。

      (四)严肃监督检查。各级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评估、反馈等有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管理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纳入对旗县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有编不补、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的旗县区,要及时跟踪督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解读文件:《巴彦淖尔市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实行总量管理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的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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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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