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构建形成完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将《巴彦淖尔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市本级行政许可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指导基层梳理编制工作的责任。
三、各旗县区要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巴彦淖尔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巴政发〔2022〕32号巴彦淖尔市二级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一部分.xls
巴政发〔2022〕32号巴彦淖尔市二级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二部分.xls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