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800011746318Q/2024-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巴政办发〔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4-29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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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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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批复》(内政字〔2024〕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要求,我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成果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补偿标准的意义
      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补充制定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和更新工作
      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公布后,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旗县(区)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根据补偿标准更新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一般每三年调整或更新公布一次。
      三、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巴彦淖尔市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修正系数表
        2.巴彦淖尔市青苗补偿标准表
        3.巴彦淖尔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4.巴彦淖尔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5.巴彦淖尔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细化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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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docx
    附表1 巴彦淖尔市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修正系数表.xls
    附表2 巴彦淖尔市青苗补偿标准表.xls
    附表3 巴彦淖尔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xls
    附表4 巴彦淖尔市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xls
    附表5 巴彦淖尔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细化表.xls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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