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1号)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连续系统、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蒙)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能力现代化建设。
1.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巴彦淖尔市医院两所“三甲”医院和临河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两所“三级”医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率先发展、特色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京蒙协作”,积极争取高水平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全市医疗技术水平。推进高水平重点专科建设,到2025年,全市争取建设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6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21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突出旗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推进旗县级医院〔含中医(蒙医)医院,下同〕提档升级,实施旗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发展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专科和学科。加大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公立医院力度,通过专科共建、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与项目协作等联合办医形式,加强旗县区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和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推进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和急诊急救能力。到2025年,实施“千县工程”的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五原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三四级手术占比不断提高,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支持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创建社区医院,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健康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能力。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嘎查村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村延伸、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等方式提供服务。到2025年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推荐标准的占比达到10%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组建高水平医疗救治队伍,提升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推动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以巴彦淖尔市第二医院为依托,积极争取项目,推进巴彦淖尔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加强市传染病定点医院和旗县区级医院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大力改善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结合实际布局一定数量快速转化的重大疫情救治后备医院。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公共卫生科室、隔离留观床位和紧急救援后备医院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持续加强标准化重症资源配置。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独特优势和“治未病”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市及各旗县区疾控中心要具备覆盖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等类型15种以上病原检测的能力,重点涵盖发热、呼吸道、腹泻、发热伴出血以及脑炎脑膜炎等5大症候群相关病原。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完善疫情监测哨点布局。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已有传染病相关监测系统集成和数据融合,实现“监测预警一张图”和“应急指挥一张图”的工作目标。完善监测预警制度,市及各旗县区疾控中心成立监测预警中心,构建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区域协同和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完成市及各旗县区传染病应急小分队的组建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加大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妇幼保健、职业卫生、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加快补齐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短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中医药(蒙医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2个中医(蒙医)互联网医院建设。强化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科室设置和基础建设,强化以中医(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力争90%的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蒙医馆)达到优质型标准,到2025年全部中医馆(蒙医馆)配备不少于2名中医(蒙医)执业(助理)医师。实现旗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全覆盖、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全覆盖。组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健康服务综合体,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整体服务水平。支持中医(蒙医)医院牵头建设城市医疗集团,支持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2个国家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二级及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建设8-10个自治区级中医(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支持中医(蒙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7.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服务链,探索通过支持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和康复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等方式,增加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数量,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聚焦“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需求,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施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质化管理和质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二)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体系整合化运行。
8.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在县域,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整合优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五大资源共享中心,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推动“强县域、强基层”,实现“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各旗县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就医诊疗新格局基本形成。在城区,推进由巴彦淖尔市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分别牵头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通过网格化布局医疗联合体,使分级诊疗格局更加合理,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9.促进医养结合。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建立健康管理、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以及养老照护服务之间无缝衔接机制。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入户关怀行动”,提供上门健康服务。结合基层养老机构建设,推行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积极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全面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帮助更多老年人跨越就医“数字鸿沟”。提升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0.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诊疗、康复、保健等功能,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将县级医院专科医生充实到家庭医生团队中,通过定期坐诊、设立慢病联合门诊、开展远程诊疗、接受转诊等形式参与复杂疾病、疑难病患者的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团队上门服务机制,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失能半失能人员、术后恢复期患者、残疾人等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和长期处方服务。建立转诊服务体系,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推进全科医学科或其他科室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相衔接,为基层转诊的签约患者提供优先门诊、优先住院、优先手术等服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至3个百分点,到2035年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约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等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有条件的旗县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收付费机制等保障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防治结合制度。健全和完善防治结合政策体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联(共)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实施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深入开展健康巴彦淖尔行动,引导相关部门及社区、家庭和个人履行各自健康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不断优化发展方式,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12.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书记、院长分设。公立医院以章程为统领,健全管理制度机制,规范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年度数据动态监测和考核评审制度,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3.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加大基层、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开展基层人才培养示范区建设,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对旗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5年内至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1年。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到2025年达到45%左右。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大药师队伍建设力度,加强临床药师配备。完善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和中(蒙)西医结合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名老中医(蒙医)、老药工等传承工作室建设。(市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实施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工程,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县域医疗次中心住院服务能力,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等服务。结合居民需求,发展康复、口腔、精神(心理)等特色专业科室,提升急诊抢救、传染病防治、康复理疗、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能力。强化乡村传染病管理和社区心理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四)持续改善医疗质量,推进服务优质化体验。
15.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规范质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市级质控中心运行,进一步扩大旗县级质控中心覆盖范围,促进各级质控中心同质化开展工作。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6.提高医疗卫生科研技术水平。加大对公立医院科研技术等项目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合作、医院投入相结合的科研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促进我市医学科研经费投入与管理实现良性循环。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科技资金,激发各医疗机构科技创新动力。公立医院对获得科研立项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投入科研经费。公立医院每年度根据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投入比例要求,结合医院上年度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科研立项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纳入医院预算的科研经费,确保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的稳定来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7.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改善就诊环境,完善医疗机构引导标识设置,加强就诊环境适老化、无障碍等改造,加强医疗机构卫生管理。深化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内涵,优化门诊流程设计,推进“预约诊疗”、“假日门诊”、“弹性门诊”和“预住院”服务,探索设立“夜间门诊”,提供连续性服务。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三级医院全部开展日间手术和日间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逐步推进门急诊和住院疼痛诊疗服务。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三级综合医院完善多学科诊疗(MDT)制度,设立门诊MDT岗,提供“患者不动医师动”的MDT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入出院服务中心,优化入出院流程,推广住院费用预结算、床旁结算。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积极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大力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加强疫苗储运冷链设施设备建设,严格疫苗配送、储存、接种等各环节监管,实现疫苗储运全程冷链监测无缝对接。成立疫苗采购领导小组,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加强疫苗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五)改革体制机制,推进治理科学化保障。
18.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根据各地区、各医院实际情况,探索推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持续健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旗县区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每5年动态调整苏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苏木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科学动态编制岗位责任书。积极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健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以旗县区紧密型医共体为招聘单元,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深化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晋升评审标准,探索推行网报、网审、网评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提高至20%。对在苏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市委编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与公立医院公益性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优化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体现劳动技术价值和公益属性。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落实国家相应津贴补贴制度,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鼓励对其实行年薪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旗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政府投入机制。研究建立结构合理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我市地域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完善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偿办法和债务化解与管理实施细则。建立适应地区发展的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鼓励将医保基金按比例打包给医共体,建立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牧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进嘎查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将符合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探索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试点,对重点人群按人头打包付费,年终结余留用,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性。适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居家远程医疗和监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签约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支付政策。(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推进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支持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依托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系统数据互通,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调度机制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3.加强综合监管。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健全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巴彦淖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督查评估,定期跟踪问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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