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800011746318Q/2026-0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巴政发〔2026〕3号
成文日期 2026-03-06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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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1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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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和戒严管制期时间
      (一)防火期:
      临河区、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当年9月15日至翌年5月15日。
      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
      (二)全市防火戒严管制期:
      春季4月1日—5月10日,秋季9月25日—10月25日。
      各旗县区可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戒严管制期适当提前或延后。戒严管制期限与管控区域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防火区域
      乌拉山次生林区、自然保护地区域、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G6、G7、国道110、国道242、省道212、省道215、省道315(沿黄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国有场圃、城郊绿化区、乌兰布和沙漠生态治理区、“三北”项目工程实施区域、乌拉特草原及各旗县区划定的管制区等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域。
      三、压实防灭火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网格化管理效能,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科学划定责任区域,构建严密有序、全覆盖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强化宣传教育
      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护林员(护草员)作用,组织开展走村入户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方式,普及防灭火法规制度、防火用火规范及紧急避险常识,切实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着力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浓厚氛围。
      五、强化火源管控
      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林电共安”攻坚战三年行动,严管旅游、祭祀、农事、施工等野外火源,严格落实防火区野外用火报备审批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形成有力警示震慑。戒严管制期内,在戒严管制区域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禁烧区。禁烧区内,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非生产用火,严禁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二)野外生产用火须经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措施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严禁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采取加装“防火帽”防范机车跑火、封闭货车车厢防止可燃物遗撒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火车、汽车等司乘人员向车外抛掷火源。
      (四)各检查站、瞭望台、巡护岗位要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管控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与车辆必须接受防灭火检查,遵守防灭火规定,履行防灭火义务。
      (五)各地要严格落实对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因监护不到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监护人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自觉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条件为火情报警提供便利,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严禁谎报、瞒报、乱报森林草原火情。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或故意违规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预警监测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及高火险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塔哨瞭望、地面巡逻、视频监控、电话接警、舆情监测等多种手段,全天候、立体化监测境外火、雷击火及境内各类火情,坚持因险施策、因险设防,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要强化部门协同,建立滚动式火险形势会商研判机制,健全联勤联动工作体系,推动预警监测、信息共享、火情报送、队伍调动指挥、联合勤务等工作一体化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预警监测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森林草原火情防范处置效能。
      七、做足应急准备
      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制度,认真做好卫星热点核查反馈、信息报送、舆情监测等各项工作,确保指令畅通、响应及时。各旗县区要动态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各类防灭火队伍、力量在高火险时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确保突发火情快速响应、有效处置。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精准上报各类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要求,规范火情处置流程,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八、依法追究问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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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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