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823MB0X71802L/2024-0036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机构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磴政办发〔2024〕36号
成文日期 2024-10-08 公文时效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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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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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公司、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关于深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促进全县殡葬事业文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八部委(局)<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与殡葬管理工作,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建设全县殡葬服务设施,切实加强公墓建设和规范殡葬管理,使滥占土地、破坏环境、乱埋滥葬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社会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意识明显增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殡仪服务网络,使“厚养薄葬”的观念深入人心。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提高火化率。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全县火化范围。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及沙林中心均为火化区,火化区内的死者应实行火化(除国家政策规定应尊重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外),严禁遗体外运。应当火化的遗体而土葬的,殡葬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殡葬管理部门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强城区殡葬秩序整治。以制止和取缔室外搭设灵棚、加强城区殡葬秩序整治为工作重点,规范城区治丧行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倡导科学、文明的治丧方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确保城区范围内无室外搭棚治丧和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
      (三)集中整治乱埋滥葬。禁止在“三沿七区”内建造坟墓(沿高速路和国省道、县乡公路,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凡建在“三沿七区”两侧视线内的所有坟墓,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保留的以外,要求予以迁移或平坟处理。严禁乱埋滥葬,死亡人员的遗骸、骨灰不得在上述区域内安葬,应按规定置于县公墓或苏木镇公益性公墓安葬。
      (四)进一步理顺丧事活动,规范丧事办理程序。凡磴口县区域内的人员(含外来人员、意外去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所在单位)及医院、交警队、公安局、村委会(社区)、小区物业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县殡葬服务中心接运遗体。县内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死亡登记制度,联系报告制度,死亡证明制度,规范院内死亡人员登记表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在医院内死亡的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安葬。
      (五)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大力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反对搞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城区丧事活动必须在殡葬服务中心治丧,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搭乱建帐篷办理丧事,不得在城区街道抛洒冥纸、冥币和燃放鞭炮、烟花,禁止送葬车辆在城区主街道行驶(东风街、团结路),不得因丧事活动干扰居民生活。在清明、冬至等祭祀活动中,大力倡导和鼓励群众采取植树、献花、奠酒等形式进行祭祀,革除烧花圈、纸扎、冥币等陈规陋俗,树立遵纪守法、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尚。切实加强殡仪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净化社会风气。
      (六)推行惠民殡葬服务。凡磴口县户籍的居民去世后,应集中在磴口县殡葬服务中心治丧,按照规定执行遗体火化政策的,免除遗体服务费合计1500元/具。其中:遗体接运费500元/具、遗体存放费200元/具/三日、遗体火化费700元/具、骨灰寄存费100元/盒/当年。
      四、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宣传部、纪委监委、民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防沙治沙局、宗教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殡葬管理中的问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工作。民政局是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统筹做好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事件,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对临街搭棚治丧、公共场所治丧、出殡途中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坚决制止;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对乱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防沙治沙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对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散埋乱葬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公安机关要对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卫健委要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宣传部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殡改氛围;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把定期宣传与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新丧葬观,增强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市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殡葬管理法规、规章,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殡葬法规的严肃性,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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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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