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8000117463691/2022-0001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文  号 巴财绩规〔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11-17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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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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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加快建成我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明确的指导思想为引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按照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全面强化绩效理念,改变预算资金分配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预算和绩效管理实现一体化运作。市和旗县区两级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要求。努力在一些领域探索形成规范化、标准化、模板化做法,为全区同类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三)主要原则

    坚持总体设计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推进原则;分级分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整体收支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把绩效管理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

    坚持科学规范原则;优化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绩效指标科学,评价标准客观,评价结果公正,大力推进绩效公开透明。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市直各部门要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申请预算、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纳入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财政专项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专业性强或技术复杂的项目、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及重大政策列入事前绩效评估的范围。通过对项目或相关单位业务情况的分析了解,确定评估目标。制定评估工作方案,通过数据采集与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对未通过审核和评估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旗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参照市本级财政部门有序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二)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编审。按照 “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原则,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编制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编报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和必备内容,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的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要全部实现“同步编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旗县区要参照市本级实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编制阶段对预算的指导作用。

    (三)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各市直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主要对重大政策和项目,以及巡察、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改进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将自评与外部评价有机结合。

    一是市直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开展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市财政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审复核。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参照市本级财政部门同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市财政局各支出科室选取部门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参照市本级财政部门同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评价。

    ()探索推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评价等级为优、良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要在安排该项目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结果进行评价的项目,在安排该部门新增项目资金时,应从紧考虑,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综合分析,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对预算执行和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动部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人大报告。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形成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预算资金的全覆盖,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与财政资金相关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地方政府债务等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在我市已初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与中央、自治区各项制度相衔接、与我市实际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建立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监控、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制度体系。旗县区、市直预算部门参照市本级财政部门做法,制定出台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绩效管理制度。

    ()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在财政部、财政厅现有绩效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中央、自治区和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借助专家团队力量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全市及旗县区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体系。

    (三)同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形成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预算资金的全覆盖,实现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目标审核、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全程电子化,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效率。

    ()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要充分认识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年度重要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大,部门单位将绩效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要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组织本局相关专业人员,聘请社会专业力量,形成绩效管理专家团队,对全市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直预算部门要根据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业务专家库。旗县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高质量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约束。各级政府和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预算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及行业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注重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职责分明、各负其责、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努力提升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联络员,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经验、亮点,定期上报工作信息,按时反馈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和旗县区实绩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调动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巡查工作之中,以问题为导向,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预算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提升业务培训。组织对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市直预算部门绩效管理专业人员、旗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轮训。市直预算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旗县区负责对本地区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绩效管理工作研讨会、座谈会,加强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知识更新和储备,全方位提升全市预算绩效管理能力。

    (六)落实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在经费上应予以保障。

    ()加强媒体宣传。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亮点和典型做法,及时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宣传部门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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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编辑: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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