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上市办〔2021〕4号),做好全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市内优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现制定巴彦淖尔市多层次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以下简称“后备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后备库企业,是注册地在巴彦淖尔市辖内,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流程选定,以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目标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条 后备库企业由旗县区金融办组织辖内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纳税信用良好、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作为初选对象。
第三条 企业申请进入后备库需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2.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
3.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5.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在8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6.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7.市金融办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我市后备库企业分为重点培育拟上市挂牌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和重点推进拟上市挂牌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推进企业”)。
第五条 入库流程
(一)重点培育企业的申报与选定
1.申报
由市金融办牵头,指导各旗县区金融办组织辖内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进行自主申报,并填写《巴彦淖尔市多层次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
2.选定
(1)初审。各旗县区金融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组织初审合格企业填写《巴彦淖尔市多层次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模板)》的财务指标、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附件2),将上述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金融办;
(2)复审。市金融办根据各旗县区金融办上报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结合入库条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审,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入库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纳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由市金融办出具反馈意见并退回相关资料,可作为相关旗县区后备库重点培育企业继续扶持,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可再次申报。
(二)重点推进企业的申报与评审
1.申报
企业在申报列入“重点推进企业”时,除遵循“重点培育企业”的申报程序外,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重点信息填报表(附件3)。
2.选定
“重点推进企业”名单由市金融办组织评审确定,或直接利用自治区上市后备库企业名单,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确定。市金融办组织评审流程如下。
(1)初审。各旗县区金融办在初审过程中,除遵循“重点培育企业”的初审程序外,需从“重点培育企业”中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水平和发展潜力较好、已开展上市准备工作或拟作为辖内重点推进的企业,推荐进入“重点推进企业”名单,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组织企业填写《企业重点信息填报表》(附件3),并填具《巴彦淖尔市重点推进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出具初审意见,将上述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金融办;
(2)复审。由市金融办组织开展“重点推进企业”的入库评审工作,通过召开可行性评审会,对复选名单内企业是否具备在目标市场发行上市的可能性进行论证并表决。
可行性评审会由专家团和顾问团组成。专家团成员由3-5名专业机构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顾问团成员为市直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市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代表。
可行性评审会由市金融办提供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在现场或线上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并接受聆讯;专家团听取关于申报企业的相关信息和建议,经充分讨论后分别进行表决。专家团以投票形式进行表决,一人一票;顾问团只负责发表相关建议,不参与表决。
市金融办汇总专家团意见,现场对评审结果进行统计。“通过”票数占全体专家团总票数半数以上,视为该企业通过评审,正式纳入“重点推进企业”名单;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作为“重点培育企业”继续扶持,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可再次申报。
第六条 对后备库企业的服务支持
1.对进入后备库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和法律服务等系列上市配套服务。公共服务方面,积极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动态沟通协调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持续开展企业上市合规证明“一站式”服务;金融服务方面,按照企业的融资需求,向市内外金融机构优先推荐,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我市有融资需求的后备库企业组织路演活动;法律服务方面,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税费缴纳、资产转让、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
2.对进入后备库的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如有需市及各旗县区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的事项,企业可直接联系相关部门,各部门要按照“首问制”要求告知本单位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也可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由市金融办协调解决。对于一般性问题,市金融办经过调研,提出意见,由相关部门解决;对于重大事项,单个部门无权解决或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市金融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如有需跨盟市解决、需自治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需上报自治区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及其他需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盟市层面无法解决,可按照《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由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解决问题清单。市金融办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报请自治区联席会议研究推进。
3.对进入后备库的企业,实行跟踪指导,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借鉴成功经验。
第七条 我市后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调整。定期更新库内企业的财务数据、联系方式等内容;定期调整库内企业名单及推进类别,新增的及时加入,出现以下情况的,及时调整出后备库:
1.企业实现上市;
2.企业主动申请退出;
3.企业因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或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再具备进入后备库条件;
4.申报信息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5.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展改制上市实质性工作;
6.出现市金融办认定的其他不再适合进入后备库的情形。
第八条 后备库企业的上市工作由市金融办管理,企业要及时将经营发展情况、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情况、引入战略投资者情况、改制方案及报辅、获受理、实现挂牌上市等重要事件向市金融办报告。库内的“重点推进企业”要配合市金融办做好企业上市进展定期调度工作,按要求上报企业相关进展情况。
第九条 市金融办根据后备库动态调整结果,可向社会公布“重点推进企业”名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多层次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巴金办发〔2020〕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巴彦淖尔市多层次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申报表
2.巴彦淖尔市多层次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模板)
3.企业重点信息填报表
4.巴彦淖尔市重点推进企业申报汇总表
附件1 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doc
附件2 巴彦淖尔市多层次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xlsx
附件3 企业重点信息填报表.docx
附件4 巴彦淖尔市重点推进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