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科技局、各旗县农牧和科技局:
为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现将《巴彦淖尔市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于5月7日前上报具体管理规定及实施方案。
联系人:金元 电话:8658151
拓军 电话:8658329
邮 箱:szn1949@163.com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5日
巴彦淖尔市科技助力乡村振兴
精准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为更好地开展此项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是以“科技服务平台”为载体,以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示范园区、示范点、示范户为服务重点,通过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科技服务力度,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农村牧区各类主体活力,辐射带动周边农牧民增收,助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
第三条 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对象通过科技服务平台邀请服务专家提供“一对一”指导解答精准服务。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满意度对服务专家进行评价,用电子服务券支付服务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是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
(二)总体安排部署指导精准服务的实施。
第五条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是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保障精准服务的实施;
(二)对旗县区精准服务具体情况进行监管、调度、考核;
(三)对精准服务专家、服务对象、平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辖区内精准服务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
(一)具体制定本旗县区服务实施方案、管理规定等;
(二)负责辖区内精准服务专家、服务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三)对本旗县区的精准服务审核把关和回访;
(四)对辖区精准服务专家及服务对象进行考核;
(五)对辖区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制定下年服务计划;
(六)按时为服务对象发放服务券、为专家报销服务费用;
(七)配合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做好服务专家、服务对象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专家团的职责、选聘及管理
第七条 各旗县区须组建“精准服务专家+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专家团队,实现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与精准服务深度融合。所组建专家团成员不得少于10人,且涉及当地农牧重点产业。专家团需选出一名团长对团内成员进行统一管理。组长需有副高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充分掌握当地科技服务需求。专家团建立后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第八条 精准服务专家团成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精准服务指导。及时响应用户邀请,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线上或线下服务指导;
(二)发布农事信息。结合农事生产实际,及时在精准服务平台发布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等农事指导建议;
(三)开展科技培训。配合市、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求,适时开展农牧业技术培训服务;
(四)做好总结汇报。按时做好年度服务总结工作,按要求报送典型服务案例,做好经验交流和分享;
(五)做好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第九条 服务专家团成员选聘及管理
(一)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强,热心科技服务事业;
2.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操作能力;具备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科技服务10年以上;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提供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技术服务咨询的业务骨干。
(二)选聘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将申报材料报所属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所属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服务专家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3.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服务专家名单报送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备案。
(三)聘任管理
1.服务专家聘期五年,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对专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解除聘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解除聘用关系,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1)年内服务少于五次的;
(2)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从事科技精准服务工作的;
(3)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服务规范,受到农牧民投诉并经证实情况属实的;
(4)个人能力不足以胜任服务工作的;
(5)擅自以服务专家名义从事无关活动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精准服务对象认定及管理
第十条 服务对象认定要求
(一)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单位均纳入服务范围;
(二)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示范点由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共同认定;
(三)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服务示范户认定工作由旗县区负责,经自愿报名、基层推荐、旗县区筛选审核最终确定为服务对象。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备案。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管理
(一)旗县区可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发放不同金额的服务券,并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
(二)服务对象可从服务平台专家库中自愿选择专家进行服务,根据服务专家的服务效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所评价的内容负责;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需求需真实有效合理,不得出现违禁或敏感词语;
(四)服务对象不得跨区域或异地使用精准服务功能;
(五)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若有一年内未达到最低服务要求造成服务资源浪费或有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等不当行为的,管理部门可解除服务主体资格。
第五章 服务平台管理
第十二条 科技精准服务工作必须通过平台完成全部流程,便于后台人员审核监管,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三条 后台网络安全
(一)后台监管人员不得安装国家明令禁止的操作系统、服务软件和其它软硬件设施,保证后台正常网络连接;
(二)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对电脑查杀病毒,确保平台正常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 后台管理及维护
(一)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后台审核管理工作。当发现平台运行异常时,及时与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平台技术人员沟通;
(二)审核邀请时要及时,对邀请及服务内容的图象、文字等审核把关。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定期回访服务情况;
(三)后台值班时间(包括工作日、周末、节假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超过18:00发起邀请的第二天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服务费及服务方式
(一)专家服务费的计算按照平台标准进行核算,核销金额以平台实际统计费用为准;
(二)专家服务方式灵活多样,包括线上解答、视频解答、现场咨询、现场培训等,服务方式的选择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为基本原则;
(三)园区可选择专家主动提供服务、用户邀请专家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示范点、示范户、示范单位须由服务对象主动邀请专家提供服务。
第六章 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对旗县区科技精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对旗县区实绩考核内容,并直接影响下年度精准服务费的核拨。
第十七条 对服务对象、服务专家实行随机抽查、定期回访、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如发现不符合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通知相应旗县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取消违规专家或服务对象资格。
第十八条 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细化对辖区科技精准服务情况的考核标准,根据专家回复咨询数量、服务质量、出诊次数、用户满意度、参与活动情况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按要求拟定《旗县区科技精准服务考核细则》,及时上报半年、全年科技精准服务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旗县区精准服务情况、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内容。
第十九条 奖罚机制
对有力有序开展精准服务的旗县区,下年度可适当增加服务费;对不能完成服务任务的旗县区下年度服务费进行核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