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7-0077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巴政发〔2017〕 129 号
成文日期 2017-08-03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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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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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 号) 要求, 我市制定了《关于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7 8 3  

     

    关于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 

    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 号) 精神,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推动创新发展, 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 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坚持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发展理念,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 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为核心, 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重点, 不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战略引 领。 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一带一路”‍等重大部署, 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 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 保护、 管理和服务能力, 进一步激发全市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 完善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 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市场环境、 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 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 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 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 着力构建公平公正、 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 促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市内外创新资源, 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 培育形成全市知识产权领先发展区域。 加强区域间知识产权工作交流与合作, 支持企业走出去, 优质服务请进来, 实现合作共赢。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 全市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保护、 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 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企业; 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充分显现。 2020 年, 发明专利申请量、 授权量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 20%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1.5 件; 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突破 5500‍件, 中国驰名商标总数突破 10 件, 内蒙古著名商标总数突破 100‍件, 地理标志商标总数突破 10 件;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年均增 30% 

      二、 主要任务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我市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市政府办、 科技局、 工商质监局、文新广局、 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 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 提升服务机构数量, 引进培育一批品牌服务机构。 2020 年, 全市培育和引进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5 家以上, 培养和发展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商标和专利代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 30 家以上。 鼓励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创新密集区成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依据国家规定, 进一步规范作品著作权收费标准, 完善收益分配制度, 让著作权人获得更多许可收益。 (市科技局、 工商质监局、 司法局、 发改委、 文新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围绕全市重大产业规划、 重大投资项目等,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推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高创新效率, 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市发改委、 经信委、 科技局、工商质监局、 文新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每万人商标拥有量、 规模以上制造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数量等主要知识产权指标逐步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对旗县区领导班子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时, 注重鼓励发明创造、 保护知识产权、 加强转化运用、 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 探索建立经营业绩、 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市委组织部、 人社局、 统计局、发改委、 科技局、 工商质监局、 文新广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专项行动, 以侵权案件高发地、 制造业集中地、 商品流通、 专业市场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 严厉打击恶意侵权、 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 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加大展会、 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完善行政执法综合改革, 建立科技(知识产权) 综合行政执法局, 规范执法程序, 高执法效能, 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侵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建立健全案件移送、 案情通报、 信息共享机制, 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 加强网 

      盜络监管, 严厉打击网络 版犯罪行为。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民事、 刑事、 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市中级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商务局、 工商质监局、 文新广局、 食药监局、 农牧业局、 林业局、科技局、 乌拉特海关按职责分工负 责) 

      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 将假冒专利、 商标和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推进执法案件信息公开, 信用巴彦淖尔网站上公布。 同时, 时公开一批典型、 重大案件, 扩大社会影响, 增强司法保护效果。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在重点专业市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岗,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 (市发改委、 法制办、商务局、 工商质监局、 科技局、 文新广局、 中级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体系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加快建设完善中国(内蒙古)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巴彦淖尔分中心, 加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和举报投诉平台建设,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援助力度。(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 文新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鼓励和引导律师事务所、 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 科技局、 工商质监局、 文新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9.提升企业创新创造能力。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 加大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支持企业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 加快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鼓励企业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 采取知识产权入股、 股权期权奖励、 岗位分红、 润提成等方式, 激发研发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 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 实现企业创新发展。 (市科技局、 发改委、 财政局、 国资局、 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积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发明创造,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进行资助。 加大对发明专利有效维持的支持力度, 对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年费, 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助。 (市科技局、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新创造作用。 鼓励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加快科技创新创造,努力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取得一批有价值的知识产权。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集成攻关, 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成果处置权、 收益权改革政策, 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支配知识产权成果及其转化收益的权利。 (市科技局、财政局、 人社局、 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运用, 组织实施一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拓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投融资渠道。 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风险补偿机制, 逐步构建政府、企业、 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信贷产品创新, 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 鼓励保险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保险服务, 开设知识产权保险品种, 扩大知识产权保险范围。 推动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鼓励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 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市科技局、 财政局、 发改委、 教育局、 工商质监局、文新广局、 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影响力。 加快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 在有色金属冶炼、 化工、 农畜产品加工、 农机装备制造、沙产业等重点产业和领域, 培育形成一批核心专利技术。 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和保护力度,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 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 推进文化创意、 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提升产品竟争力。 (市发改委、 科技局、 工商质监局、 文新广局、 食药监局、 农牧业局、林业局、 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 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重点领域专利数据库、 商标数据库建设, 动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利用。 (市科技局、 财政局、 工商质监局、 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和对外合作。

      ‍15.推动知识产权协调发展。 针对各旗县区的发展特点, 强分类指导, 研究制定推动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的相关制度,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力度, 全面提升科技投入知识产权产出比重。 加快提高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产业升级的能力, 在有色金属冶炼、 化工、 农畜产品加工、 农机装备制造等优势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上取得突破。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科技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 推进知识产权创造高端化、 国际化。 紧紧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中俄蒙经济走廊等发展契机,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大发明专利、 PCT 专利、 国际商标申请注册和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力度, 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市科技局、 工商质监局、 文新广局、 外事办、 乌拉特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组织实施和政策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加强知识产权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完善工作机制, 认真研究解决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各旗县区、 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确保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序推进。 (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 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 知识产权产业化。 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研究制定专利资助办法, 研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探索建立多渠道、 多元化的投入体系。 (市财政局、 科技局、 发改委、 经信委、 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高校、 科研院所、 企业、 服务机构积极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并纳入全市人才引进计划, 给予相关待遇。 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养培训力度, 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加大职称评审中发明专利指标权重。推动高校、 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加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教育, 增设知识产权课程。 (市委组织部、 人社局、 教育局、 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四) 加强宣传引导。 各旗县区、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 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 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使尊重知识、 崇尚创新、 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 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营造良好氛围。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 科技局、 教育局、文新广局、 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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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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