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8-008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巴政发〔2018〕54号
成文日期 2018-05-29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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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2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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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商标品牌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品牌创新是全面创新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7〕142号)文件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把巴彦淖尔建设成为绿色产业集聚区、生态文明示范区、乡村振兴样板区、对蒙开放先行区、美好生活共享区,努力建成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新目标、新任务,充分发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推进河套区域品牌建设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常书记在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区域公用商标品牌、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商标品牌培育建设和创新发展水平,推动巴彦淖尔品牌建设,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以“扩大商标品牌总量、提升商标品牌质量”为主线,努力把巴彦淖尔市打造成为商标品牌大市。到2020年,全市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商标品牌数量大幅增加,自主品牌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的占比明显提高。

    1.商标品牌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有效注册商标年均增长8%,总量达到8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分别达到80件、3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8件以上。培育和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商标品牌集群。

    2.商标品牌保护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顺畅,知名商标品牌行业保护机制基本建立,市场主体自我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商标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牧业商标品牌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并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努力打造河套面粉、河套王酒、巴美肉羊、维信羊绒等知名品牌,推动特色农畜产品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引导和帮助相关组织、协会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加快推进“河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进度,全力做好“河套”农畜产品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培育注册工作。

    深入推进“一镇一品”“一村多标”建设。推广“公司(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提升农牧业价值链。以巴彦淖尔小麦、乌拉特羊肉、五原向日葵、磴口华莱士瓜等商标品牌为样板,带动发展肉(鲜肉和风干肉)、蔬菜、瓜果、奶制品等具有巴彦淖尔特色的农畜产品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加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整合,推动农畜产品品牌化、产业化经营,尽快形成以镇、村为基础的“一镇一品”“一村多标”产业体系,打造地域特色知名品牌,有效推动乡村经济振兴战略。

    (二)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积极引导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的服务性商标的培育和注册,支持和鼓励我市现代服务企业创新理念、引进先进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技术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一批服务业商标品牌,将我市打造成为西部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品牌中心。

    (三)打造“河套”特色文化商标品牌。围绕“河套”特色旅游商标和重点品牌,不断提升旅游服务业的内涵和品牌优势。注重商标品牌与人文旅游的有机结合,全力打造巴彦淖尔旅游城市品牌。

    (四)发展“老字号”和知名商号品牌。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发展健康、具有潜力的“老字号”企业,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企业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提高商标标志、品牌名称设计水平,坚持好听易记便于传播推广,体现绿色巴彦淖尔、品牌巴彦淖尔。

    (五)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商标品牌。鼓励和引导出口企业、知名商标品牌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及专利申请;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商标品牌,积极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开展驰名商标保护。 

    (六)扶持培育工业商标品牌发展。充分利用巴彦淖尔市现有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资源,抓好冶金、化工等工业商标品牌培育,指导其及时注册商标,加强商标品牌管理和规划,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促进资源就地转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使我市矿产冶金、化工不断得到拓展和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商标指导站建设。在全市开展示范商标指导站创建活动,各旗县区要结合商标发展情况和产业特色在辖区设立商标工作指导站,以点带面提升商标指导站的服务水平,各商标指导站要通过建档立库、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指导、品牌创建、商标培育、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维权和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工作,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与商标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简化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流程、完善商标评估等相关配套措施。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知名品牌企业给予重点金融服务支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按程序和权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对打造商标品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初创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扩大涉农涉牧信贷投放,发展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季节性收购贷款,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解决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地方商标品牌企业为订单农牧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商标品牌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对农牧民、商户、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地方商标品牌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7〕142号),设立商标品牌战略政府专项奖励资金。各旗县区要将商标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注册商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奖励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对新注册商标注册费(300元/件),各旗县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偿;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组织、协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四)坚持以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市场主体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时,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扎扎实实地提高技术含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努力赢得市场口碑,将商标品牌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五)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多渠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积极帮助市场主体做好商标品牌的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商标行业组织在商标宣传、培育、服务、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举办商标研讨会、展销会、洽谈会、商标品牌节等活动,提高我市商标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深入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加大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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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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