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微商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微商管理指南
前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家“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 创建工作,落实“三进三出三联 ”模式,更好地监管与服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多元化的网络市场主体,规范微商的交易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创新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的示范区创建经验,特就微商的管理提出以下指南意见:
微商管理指南:微商的定义有广义侠义之分。在狭义上,微 商指的是依托腾讯公司出品的移动互联网社交“微信 ”平台所展 开的各种商业活动;在广义上,微商不仅仅限于微信,而是泛指 依托移动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或移动互联网技 术自行开发具有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而开展的各种商业活动。
微商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在这部法律中,对包括个人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给予了规范。《电商法》第一章,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 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微商作为新兴的网络销售形式,也属于《电商法》所规定的法律范畴,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有利于对微商的销售行为及微商这一群体进行监管,更有利于消费者在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
一、微商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要求
(1)微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 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 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微商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微商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4)微商为企业或经济组织的,应向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提 供:企业(组织)名称、营业执照副本照片、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手机号码、对公银行账号等信息;微商为个人的,应向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有效手机号码、注册用户的银行卡号等信息。
二、微商的市场主体责任
(5)微商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电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6)微商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 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对其权利可能造成影响
的价 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微商应当按照合同相对人的要求对格式条款作出说明。
(7)微商供应与微商服务者签订书面代理协议,应载明供 应商和微商服务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供应商签名或者盖章。
(8)微商不履行职责或违法违规行为给供应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微商的供应商和分销商销售商品和服务,不得违背购
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0)微商和第三人串通,损害供应商的利益的,由微商和 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微商知道供应商的商品或服务违法违规,仍 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供应商知道微商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微商和供应商负连带责任。
三、微商经营行为规范
(11)微商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 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2)微商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 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微商不得以虚构交易、 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13)微商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14)微商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15)微商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 提供。微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16)微商服务中,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17)微商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8)代购服务过程中,若约定的发货时间未到,而微商已产生实质代购行为的,则微商有权拒绝消费者未收到货的退款申请,但微商明确表明不履行代购服务的除外。
(19)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微商必须出具。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20)微商对所售商品集中促销,要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 的期限、方式、规则等信息,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 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 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1)微商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 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22)微商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 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 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 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微商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23)微商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 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 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 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 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 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 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25)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冰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 微商应当对食品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运措施,或委托具备相应储运能力的企业进行储运。
(26)微商在做生鲜类商品服务时,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签收的,导致生鲜类商品出现损伤、变质、腐烂死亡情形的,相 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消费者承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7)微商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 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保证原料 质量安全,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
四、微商广告发布规范
(28)微商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发布互联网广告,应该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 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 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查验有关证 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还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 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29)微商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 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微商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 ”,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30)微商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以弹出等形式 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31)微商食品信息应当合法有效, 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32)微商发布促销信息的,应在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 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网络集中促
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微商经营争议解决
(33)微商交易消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 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34)鼓励微商组织建立健全先行赔付制度,鼓励设立消费 者权益保证金。鼓励微商组织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示制 度,定期公示消费者纠纷处理情况、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措施。 鼓励微商优先考虑与有先行赔付的微商组织或网络交易平台合作。
(35)遇到以营利为目的的恶意纠缠、举报,即通常所说的 “职业打假人 ”,微商经营者应拒绝“职业打假人 ”的赔偿要求, 并积极与监管部门联系,妥善解决投诉问题。“职业打假人 ”如索要行为性质恶劣、数额大,可参照敲诈勒索到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