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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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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30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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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78-821231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牢牢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圆满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履职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与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和转载市场监管信息及工作动态,完善、丰富信息内容。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23条,网站总访问量达5672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而引发的涉诉涉访案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了申请渠道,提高了工作效率,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流程时限,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统一规范答复。2023年,收到互联网渠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根据要求规范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机制,及时维护更新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相关内容,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2023年无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定期做好官网栏目的更新维护,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做优做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账号。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推动适老化政务平台建设,实现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2023年通过微信订阅号发布文章646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各项保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严把信息审核关,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持续做好各科室负责审查第一关、办公室负责全面审查、局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对外公开信息规范、准确、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7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需进一步梳理和规范。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组织对《条例》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贯彻,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强化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和精准推送,扩大政务新媒体的舆论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方便、及时、高效的优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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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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