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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5-01-2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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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52725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人社工作职能,坚持积极、稳步、有序、渐进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意识,依托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主动发布财务预算、规划计划、资金使用、人事人才、稳岗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各类政务信息167余条。办理“12345”平台工单等各类问题502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不掌握相关信息1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完善办事指南,持续推进政府信息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发布质量。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核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针对群众关心的就业、社保、劳动权益保障等热点,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各级运营账号累计吸引54.4万用户关注,发布各类信息1341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协同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前内容安全性和保密性审核审查。2024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服务对象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8.27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围绕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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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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