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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磴口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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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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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磴口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磴口县门户网站(http://www.nmgd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磴口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478-440688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磴口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磴口县进一步强化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指导监督全县各有关部门做好政府网站基础信息公开工作,并不断拓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加速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今年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3500余条,其中发布概况类信息100余条,政务动态信息1200余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200余条;维护专题栏目18个,其中新开设3个;发布解读信息36篇;办理网民留言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磴口县共办结政府信息申请18件,其中结转上年度办结的3件,申请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征地类信息、政府行政文件类信息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磴口县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审核与发布机制,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与发布,对每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归档保存工作,对公开的信息仔细梳理、归档,确保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有据可查。常态化开展错别字、敏感词和表述不规范信息的监测工作,今年利用“文档纠错”进行事前校对、再利用平时归集的“常见错敏信息汇总表”进行对照,最后通过网信办和云监管平台的事后监管,共纠正错误1001处,确保错误信息得到及时、准确修改或删除。2024年,发布政府公报4期,进一步优化了政府公报专栏目录导航和检索功能,使检索功能更完备;还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了网站发布的政府公报电子版更加安全可信、不被篡改。2024年持续对磴口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动态调整,今年新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2件,目前现行有效的共4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今年,磴口县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线上和线下主动公开渠道及查询方式,进一步强化和明确政务公开渠道,同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的升级改版和优化建设,以提升政务公开的信息化水平和效能。今年优化了站内搜索功能,实现了“搜索即服务”的信息搜索和服务功能;参照《“旗县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页面布局》改造和优化了网站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持续完善和维护政府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工作,全面支持 IPv6(互联网协议第 6版)。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不断强化各有关部门对网站信息的维护工作;维护网站栏目233个,具体包括动态类栏目7个,概况类栏目51,政府信息公开类栏目123个,互动类栏目20个,专题栏目18个,便民服务类栏目11个,网站地图栏目1个,友情链接类栏目2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
      磴口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要求抓好落实,明确了一名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县长,同时建设了一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明确各有关部门的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并实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予以调整,确保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责任;积极参加和组织专题培训5次,大幅提升了磴口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04

    行政强制

    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61.7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1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1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7

    1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4年,磴口县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显著进步,各有关部门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但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方面仍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新的挑战和不足。
      一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识,存在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的现象。
      二是公开水平有待提升。公开的范围、质量和时效都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重要信息未能及时公开,特别是在处理依申请公开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答复能力和时效也有待提升。同时,公开的信息有时深度不足,对于公众真正关心的深层次问题、详细数据或背景资料等并未完全公开。
      三是公开队伍不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部分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兼职,甚至频繁更换,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开质量。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改进情况如下:
      一是以统一标准促进规范,提高公开质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逐步做好重点领域和基层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层级,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结合政务公开评估指标,科学制定各单位政务公开任务,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主动做好政务公开。
      三是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对各单位新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实行轮训,有效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还应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与形式,结合新媒体发展趋势,探索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兴方式进行政务信息传播与互动交流,提高政务公开覆盖面与影响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磴口县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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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磴口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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