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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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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2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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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79881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以提升公开质效、服务群众需求为核心,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五个维度推进工作,全面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各项任务均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单位核心职能与群众关切,精准锚定主动公开范围,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关键信息作为公开重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公告栏等多渠道协同发力,实现信息发布的及时化、常态化。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2条,涵盖政策解读、工作动态、民生服务等多个领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效保障了公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全环节操作规范,畅通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线下窗口等申请渠道。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答复,答复率100%。针对不同申请类型分类处置,依法依规作出答复,并详细说明理由,切实回应申请人合理诉求,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本单位制发的各类文件开展常态化梳理,精准界定信息公开属性,确保公开信息不遗漏、不违规。同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补充调整公开内容,对失效、过时信息进行清理撤换,从源头上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为政务公开工作筑牢数据基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方面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栏,及时更新学习动态信息;另一方面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打造轻量化、互动式信息发布渠道,增强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法治巴彦淖尔”公众号信息发布964条、“法治巴彦淖尔”抖音发布信息23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职责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评价指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重点检查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性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2.3894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司法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网站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办理信息公开时政策储备不够充足等问题。下一步,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对网站各栏目信息开展自查,重点对栏目更新是否及时更新、发布内容是否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和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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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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