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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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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2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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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56795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聚焦财政决策部署、重点政策落地、财政资金运行、民生保障落实等核心领域,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不断提升依法理财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稳步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强化对市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指导督促,确保各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全面到位。持续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发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监督检查结果、投诉处理结论等重要内容,保障采购活动全程透明可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优化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与责任主体,确保申请处理规范高效。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结转下年办理事项,及时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制度,细化各科室、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岗位职责,将信息采集、审核、发布任务落实到人,避免责任盲区。更新完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现行有效文件进行分类梳理、集中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统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目录与格式,清理历史无效信息,提升页面浏览与信息检索体验。强化“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联动,针对重要政策同步推出图文解读、问答手册,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更新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准确、无涉密信息。安排专人定期开展门户网站与公众号内容核查,重点检查信息更新及时性、格式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市:31841 市本级:88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0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公开信息动态更新时效性不足,部分已失效的政策文件未及时标注废止状态,易造成公众误解。
      2. 互动回应机制不够完善,对公众在意见征集专栏、留言板提出的建议,部分反馈内容过于笼统,未能详细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二)改进措施
      1. 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政策文件进行逐项核对,及时标注废止、失效或已修订状态。
      2. 加强互动回应工作,规范留言接收、核实、反馈全流程管理,确保公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同时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精准把握需求以优化回应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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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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