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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6-01-2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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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tyjrswj.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78527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切实增强退役军人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内容精准可靠。2025年,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89条,“巴彦淖尔退役军人”官方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271条、视频号发布政务信息14条,抖音、快手官方账号发布政务信息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与答复工作。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及时回应领导信箱和咨询留言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保密审查,确保政府公开信息依法依规、安全可控,杜绝涉密信息泄露或违规公开。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与内容审查制度,明确各环节审查责任与审查标准,强化对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发布渠道的内容管控,确保政务信息依据充分、数据准确、表述规范。及时响应与办理各类咨询留言,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优化栏目设置,提升信息检索便捷性。规范运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持续优化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流程,着力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覆盖面和互动性,确保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精准触达退役军人和广大群众。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围绕政策落实、服务事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畅通外部监督与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群众诉求和疑问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和服务性有待提升。二是运用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征集民意、进行政策解读与沟通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三是未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在化解矛盾、疏导情绪等方面的前置作用。
      (二)改进情况。一是聚焦需求导向,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与实用性,对退役军人普遍关注的安置、就业、优待等政策,在及时公开政策原文的基础上,同步推出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内容,力求清晰易懂、便于掌握。二是拓宽沟通渠道,构建多元互动、广泛参与的政策解读与民意征集机制,深化与退役军人的沟通交流,提升政策传达的覆盖面和公众参与的实效性。三是将信息公开融入服务保障全过程,在政策出台与执行的关键节点,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从源头化解潜在矛盾,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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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何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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