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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农牧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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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2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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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农牧局门户网站(http://nmj.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28901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农牧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始终锚定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方式渠道,提高公开质效,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助力推动“三农三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机关简介、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咨询、建议提案办理等目录事项。2025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内容4条、通知公告85条,上传各项信息和其它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4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在法定时限范围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内容“三审三校”制度,对网站管理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做到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网站首页开设“农机补贴投诉平台”、“推进单产提升 保障粮食安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专栏,及时发布党的声音和农牧业政策信息。同时,持续加大“巴彦淖尔农牧”微信公众号推广力度,全年共发布图文信息1240余条,较上年增加200余条,浏览量20余万次,关注人数近4万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统筹协调,构建“专人负责、办公室统管”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持续加大信息报送审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5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在对标新形势新要求上,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升,形式不丰富,精细化不足。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务实举措,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力度,重点针对与农村牧区发展、农牧民生活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确保信息更新及时。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格式和分类,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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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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