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单位/部门 |
对应 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巴彦淖尔市民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政策法规科 |
按要求发布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责 |
|
机关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巴彦淖尔市民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及时公开 |
机构设置 |
|
机构内设处室职能职责 |
||||||||||||
规划计划 |
|
|
工作规划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巴彦淖尔市民委 |
法定公开 |
微信公众号 |
√ |
|
共同发展科 |
及时公开 |
统计信息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巴彦淖尔市民委 |
法定公开 |
微信公众号 |
√ |
|
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
及时公开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
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巴彦淖尔市民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及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