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BY202311190135 |
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污染了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东升村第七村民小组段某某承包的农田(东升大桥东西两侧约50亩),村民自家水井30米深,经委托检测,该井水全盐量13252,氯化物7551,井水已无法种地浇树,污染了地下水。 |
乌拉特后旗 |
土壤、水 |
1.关于“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污染了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东升村第七村民小组段某某承包的农田(东升大桥东西两侧约50亩)”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全称为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项目为年产330万吨铅锌矿采选。投诉人所承包的50亩农田位于紫金矿业项目区东南直线距离640米处。紫金矿业330万吨采选项目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5年建成投产,环保手续齐全。经调阅该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报告,企业厂界无组织大气和周边土壤监测均达标,不能证明对农田造成污染。 2.关于“村民自家水井30米深,经委托检测,该井全盐量13252 ,氯化物7551,井水已无法种地浇树,污染了地下水”的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所反映地块在防洪系统规划内,属于滞洪区,存在盐分积累现象,经调取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投诉人于2003年3月30日租赁村集体土地,租赁期50年,根据合同所述“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重盐碱地74亩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根据《巴盟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防洪工程规划报告》(1995年),“庙沟防洪系统规划”中“现状为盐碱地和盐碱化严重的弃耕地”,由于盐碱地地下水盐份、氯化物等指标偏高,对植物生长有一定影响。11月21日,经委托监测机构对投诉人自家水井取样化验,监测报告显示溶解性总固体12860mg/L、氯化物7123mg/L、硫酸盐327mg/L,3项指标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标准(与当地盐碱地地质有关),其他9项指标(铅锌行业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均达标,不能证明地下水污染。 |
部分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2 |
D2BY202311190136 |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神牧饲料楼下小锅炉冒黑烟,没有环保设施,违规建设。 |
乌拉特前旗 |
大气 |
群众投诉反映的内蒙古神牧饲料有限公司位于乌拉特前旗中小企业创业园区(桥南),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8日,2016年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8月建成投运。 1.关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神牧饲料楼下小锅炉冒黑烟”的问题属实。现场核查,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结合相关部门日常监管情况和对企业负责人的调查询问了解,该企业有一台1吨/小时生物质锅炉,用于饲料生产车间供应蒸汽,在锅炉开始启动初期存在因燃料燃烧不彻底有“冒黑烟”现象。 2.关于“没有环保设施”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该生物质锅炉配套水浴除尘器等环保设施。 3.关于“违规建设”的问题,不属实。2015年11月3日,环保部门审批通过该企业《年产20万吨葵花盘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巴环审表〔2015〕99号)。同时,该企业立项、用地等手续完善,未发现违规建设行为。 |
部分属实 |
责成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在企业复产第一时间对锅炉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整改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改,确保锅炉烟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冒黑烟现象。 |
未办结 |
无 |
3 |
X2BY202311190010 |
杭锦后旗陕坝镇交通11社刘某某2000年前后,在8.5亩退耕还林地上种杨树,有林权证、林地确权证,2017年被无证砍伐破坏500颗成材大杨树;村民2018年补种后,2023年1月,又被无证砍伐破坏了1000颗。 |
杭锦后旗 |
生态 |
1.信访人反映“杭锦后旗陕坝镇交通11社刘某某2000年前后,在8.5亩退耕还林地上种杨树,有林权证、林地确权证”情况属实。该退耕还林地位于杭锦后旗陕坝镇交通村11社,共分三块,树木品种为小美旱杨树。该8.5亩土地权属归刘某某所有(二轮土地承包人为刘某某父亲,2018年12月5日确权给刘某某),地上林木所有权权利人为刘某某父亲(林权证取得时间2012年3月26日)。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刘某某父亲已足额领取16年退耕还林补助17000元(2001年-2016年。补助标准:前8年160元/亩、后8年90元/亩)。 2.信访人反映“2017年被无证砍伐破坏500颗成材大杨树”情况部分属实。由于杭锦后旗陕坝镇属于天牛疫区,是防治的重点区域,林业部门每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要求开展病虫害的排查防治工作,2017年陕坝镇发现该退耕还林地里树木天牛虫害严重,陕坝镇交通村委会通知刘某某的父亲采取“平头截干”的方式进行防治,刘某某的父亲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陕坝镇组织人员对地块1、2林木进行了“平头截干”,确保疫情不扩散。依据巴彦淖尔市润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鉴定意见及调取历年卫星影像资料,地块1面积1.87亩,树木“平头截干”株数为106株;地块2 面积3.41亩,树木“平头截干”株数为27株。以上两块地总计面积5.28亩,树木“平头截干”株数133株,平头截干(把虫体病害木部分截去处理保留树干2米左右)属于防治天牛病虫害的一种有效措施,不属于砍伐。被“平头截杆”树木的平均胸径22厘米,与信访人反映的500株成才大杨树的内容不符,历年影像显示2015年-2022年地块3的树木没有任何变化。 3.信访人反映“村民2018年补种后,2023年1月,又被无证砍伐破坏了1000颗”情况属实。2018年,刘某某父亲在该地块重新补植了约1000株树木,经实地核查和对当地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反映在2022年进行土地整理时,5户村民(交通村11社共有5户退耕户)自发商议将退耕还林地里的树木改为经济林,刘某某父亲同意并签字按手印。随后,刘某某父亲联系并指引收树人将树木砍伐,并以600元的价格出售,11月16日,杭锦后旗林草局将案件线索移交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
部分属实 |
一是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责成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公安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无证砍伐破坏了1000棵树木行为进行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是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加大林地资源保护力度,防止出现破坏树木情况。 |
未办结 |
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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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王府花园小区内废品收购站不执行废品只卖不收的要求,还在收购废品,居民已录视频。 |
临河区 |
土壤 |
经查,临河区王府花园内废品收购站确实未执行废品只卖不收的要求,当事人承认存在继续零星收购废纸箱、啤酒瓶的现象,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属实 |
一是根据临河区政府《关于对再生资源市场实行划行规市的公告》文件精神,要求该废品收购站限期整改。因积存废旧品过多,整改期限为一个月(11月9日至12月9日)。二是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承诺不再收购。当事人已到巴彦淖尔市政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责成临河区执法局、区商务局、属地办事处监督其严格落实“只卖不收”的要求,按照原定整改措施12月9日前完成清理。三是重新指定符合要求的场所经营,待通过消防、环保、公安、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继续营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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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金川新天地公寓楼改造后铁皮烟道经过楼道内,还存在噪音大和油烟的问题,建议走地排;空调内置楼内噪音大,建议空调外挂。 |
临河区 |
大气、噪声 |
2023年11月6日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临河区金川新天地公寓楼底商餐饮店存在油烟污染的问题,临河区立即责成区执法局与团结办事处、物业公司、相关餐饮店负责人等现场沟通协商,认真讨论研究,结合该楼实际情况制定了解决方案,具体为:3家餐饮店将油烟排放管道进行合并,在楼体西侧设置一个总的排放口,不再经过楼内排烟管,从而解决楼内油烟污染问题。 经实地调查核实,一是该公寓楼西侧外墙为外挂石材,如将排烟管道延长至顶楼,将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管道太长,需加装引风机方可排放油烟,引风机工作时噪声较大,容易产生新的噪音污染。目前在楼体西侧设置的排放口,属于自然排风,不会产生噪音污染。二是该公寓楼外侧地面至地下车库的高度仅为0.6米左右,如从地下设置排烟管道,埋深不足,极可能出现地库漏水、塌陷等重大安全隐患。三是该公寓楼西侧未留有住户窗户,通过对通道上方的所有窗户进行密封,确保油烟不会通过窗户缝隙进入通道内。四是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空调外挂机的噪音进行检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各商户的空调外挂机均属于正常使用。五是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改后排烟管道的油烟进行检测,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综上,目前制定的整改方案较为合理。 |
属实 |
一是要求其余不产生油烟的火锅店在店铺北门安装排风扇,确保店内产生的火锅味道不进入楼内及通道。二是责成临河区执法局协同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等加强监督管理,并向小区居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力争取得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