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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个集体2名个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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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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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临河区国营新华林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表彰,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潮格温都尔镇派出所教导员宝音德力格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巴彦淖尔支队执勤一大队大队长布和图木尔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经过层层申报、审核、公示,最终确定全国352个集体、368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据了解,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这一表彰,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旨在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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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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