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科技强国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与《科技兴蒙》30条、科技激励若干措施等政策衔接,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为牵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打破制约科技创新的堵点卡点为突破口,系统谋划部署,从在哪些方面创新、谁来创新、怎么支持创新等方面通盘考虑,面对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针对性提出创新举措,擘画科技进阶路径。
《意见》围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这一核心目标,聚焦制约我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提出了八个部分26条具体措施。
着眼解决科技统筹不够效果不强问题,提出党委科技委统筹部署各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政策、重大任务、平台、资源, 开展政策一致性评价, 推动财政、金融、产业、教育、人才等科技政策相互协调。
针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不足问题,提出建立人才“一码通”服务体系,对高层次人才给予优待,启动博士科研项目“直通车”,增设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确保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
围绕创新主体能力不强问题, 支持企业及企业组建的重大创新平台挑起重大任务的攻坚大梁,在一系列政策举措与市场机制的双重推动下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 以任务和需求优化学科设置, 支持共建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
着眼解决创新体制机制不活问题,提出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权,加快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 实行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建立科研经费监管负面清单, 深化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改革。
着眼解决成果转化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 提出探索“补改投”方式支持成果转化,给予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方面同等待遇,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转化收益用于内设部门建设, 国有企业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收益不计入职工薪酬和工资总额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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