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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工作变更或户籍迁移,是否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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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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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为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具体内容为: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凭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身份证件,到所在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序列按规定继续交纳养老保险费。如本人实现再就业后,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因户籍变更迁移应该由本人决定是否办理转移。如果形成重复参保缴费情况,按照人社部发[2009]187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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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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