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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 构建和谐——访市民政局局长额尔敦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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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6-2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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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殡葬管理

      

      主持人:近年来,我市城区乱搭乱建灵棚办丧事,在街道抛洒冥纸、冥币,燃放鞭炮、烟花,叫夜等扰民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自治区第九次精神文明现场会将在我市召开,围绕“迎会创城”我市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额尔敦仓:5月28日,市政府召开市、临河区两级“迎会创城”移风易俗转变工作作风会议。会上把殡葬管理作为“迎会创城”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市民政局结合部门职能,下大力气做好此项工作。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殡葬意识,破除陈规陋习,自觉遵守殡葬法规。特别是号召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的殡葬政策法规,在移风易俗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推行文明殡葬。二要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协助的工作机制。殡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主持人:那么具体到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额尔敦仓:2011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主要涉及民政、城管执法、林业、国土、工商、发改、卫生、公安、新闻媒体、监察机关等部门。具体讲: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事件,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城管执法部门要对临街搭棚治丧、在公共场所治丧、在出殡途中抛撒冥币纸钱和其他不文明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违规土葬提供棺木、土地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要对非法制造、经营殡葬用品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对乱收费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卫生部门要与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殡改氛围;监察机关要依法查处在殡葬管理中违法违规的党员和机关公务人员,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主持人:目前,在殡葬服务方面,对于城乡低收入群众,我市有无优惠政策?

      额尔敦仓:2011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巴彦淖尔市辖区内城乡低保户、五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众,在本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地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盒寄存)费用由旗县区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救助费用由旗县区财政列入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预算。2012年自治区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精神,目前我市临河区、杭锦后旗、磴口县、五原县、乌拉特前旗已按照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其他旗县区正在积极协调,争取早日实施。值得推广的是临河区的做法,5月29日,临河区出台了《关于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将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扩大到普通城乡居民,这为我市下一步探索推进普惠制惠民殡葬政策提供了经验。

      主持人:请问免费殡葬政策的服务项目有哪些?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额尔敦仓:免费殡葬政策包括8 项免费殡仪服务项目和绿色生态节地安葬项目。免费殡仪服务项目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接送遗体专用袋、三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整容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三年内骨灰寄存费、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另外,凡对骨灰安葬采取树葬、花坛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且属于免费对象范围的,在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的基础上,还将减免500元的安葬费用。办理程序:办理丧葬事宜时,丧事承办人应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主持人:作为市民,在丧事办理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额尔敦仓:办理丧事应当文明、节俭,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打丧鼓及沿道路抛纸钱、冥钱等。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按习俗举行的丧葬仪式,应在规定场所进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殡葬管理有关法规,做到破旧俗,树新风。

      主持人:我市那些地方是火葬区?哪些地方是土葬区?

      额尔敦仓: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我市除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两个旗为土葬区外,其它旗县区均为火葬区。

      主持人:哪些地方禁止建造坟墓?

      额尔敦仓: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禁止在“三沿六区”内建造坟墓:凡建在通讯设施、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开发区以及耕地、林地及沿铁路、沿国道、沿公路主干线和沿乡村道路两侧视线内的所有坟墓,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保留的以外,一律予以迁移或平坟。今后,死亡人员的遗骸、骨灰不得在上述区域内安葬,需按要求放置于旗县区公墓或各苏木镇公益性公墓以及嘎查村委会指定的集中安葬点不得乱埋滥葬。

      主持人:针对在我市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如何处理?

      额尔敦仓: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哪几个民族可以不实行火葬?

      额尔敦仓:根据《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第二条规定: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主持人:今年下半年,自治区第九次精神文明现场会将在巴彦淖尔市召开。去年以来,市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了“迎会创城”专项工作,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设情况?

      额尔敦仓:我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分成两块。一个是市救助管理站,主要承担临河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另一块是其他旗县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主持人:什么样的人群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额尔敦仓:根据《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主持人: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社会事件,掀起了社会上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的呼声。尤其是去年入冬后,我市采取了什么措施确保这些人员安全过冬?

      额尔敦仓:去年入冬以来,我们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5天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专项行动,收到良好效果。专项行动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62人,包括精神智障人员27人,送精神病院安置14人,社会福利机构安置4人,市医院治疗1人,安排返乡7人,其余人员提供路费自主返乡,确保不让任何一个流浪乞讨人员因露宿街头而发生冻伤、冻死事件。

      主持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是“迎会创城”的重要环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兼具救助性、福利性、管理性和综合性的社会工作,近日,市政府转发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及自治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转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办法>的通知》两个有关文件,调整了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形成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具体的部门职责或者叫分工是怎样的。

      额尔敦仓: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民政部门以及各级救助管理机构主要综合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财政部门,要落实救助管理经费预算,按时核拨安置到市精神病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的安置经费;公安部门,要做好接警、出警工作,凡是接到举报或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时,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现场调查取证。对强行乞讨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履行告知、引导求助等职责。卫生部门,要为受助人员急病治疗指定定点治疗医院,为流入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突发急病、危重病人实施基本医疗救治。各定点医院不得拒绝接受流浪乞讨病人,不得对收救的流浪乞讨人员弃治驱逐。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督促各汽车客运站,保障救助管理站(中心)工作人员为流浪乞讨人员优先购买车票,防止流浪乞讨人员擅自退票,倒票换钱,并为进站上车提供便利和帮助。临河火车站,应积极主动配合救助管理站,优先保证受救助人员车票发售,使受救助人员能及时返乡;在救助管理站(中心)工作人员护送受特殊救助对象进站乘车时,开放特别通道。必要时,驻站铁路公安派出所及车站工作人员给予协助。配合救助管理站(中心)防止受救助人员退票换钱、倒卖车票。监督已验票进站的受救助人员,不得自行出站,应直接乘车返乡。

      主持人: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哪些具体举措呢?

      额尔敦仓:一是常态化实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专项行动。成立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民政、公安部门配合组成的街头流浪乞讨行为联合管理工作组,配置专用救助车辆,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整治活动,对属地重点道路和主要场所进行巡查,将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到救助站,对有害非法乞讨行为进行管理和打击。要重点加强对市辖城区主要街道及人口流动较为密集的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公园、饭店宾馆,以及繁华路段、交通要道、风景旅游区等场所周边和道路十字路口、机动或非机动车道、地下通道等地段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与救助工作,禁止在上述重点区域内乞讨。

      二是妥善安置救助人员。及时引导或护送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到定点医院、救助管理站接受救治、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各地民政部门要进行妥善安置。

      三是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继续开展好“保护儿童、告别流浪”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联合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执法局及卫生局等部门,开展主动救助服务,宣传救助服务政策,建立经常性救助保护服务机制,及时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

      主持人:2013年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民政部定于今年6月份在全国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在这方面下一步我们有什么举措。

      额尔敦仓:我们已经着手实施大范围、广覆盖的宣传。今天这次访谈也是宣传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讲,就是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知晓度,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救助线索,帮助困难群众及时求助,形成全社会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同时,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施舍,避免助长骗讨、强讨等职业乞讨行为。

      主持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具体有哪些措施呢?

      额尔敦仓: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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