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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巴彦淖尔市建筑业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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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9-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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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彦淖尔市建委


     

      一、巴彦淖尔市建筑业发展现状

      我市现有建筑业113家,其中:总承包企业63家,专业承包企业20家,劳务企业30家。年从业人员2.7万人。按资质划分:一级企业2家,二级企业29家,三级企业54家。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企业44家,占总数的44.9%。部分企业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2008年和2009年全市建筑业分别完成产值48.9亿元和56亿元,增长14.52%;增加值分别完成12.45亿元和14.26亿元,分别占全市GDP的2.94%和4.75%,上缴利税3.49亿元和4.0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收6.98%和5.71%。近两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外埠产值均在3亿元左右,尤其是区外市场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更小。

      2003-2008年共有62项工程被评为自治区级优质样板工程,有5项工程获得自治区工程质量最高奖——“草原杯”奖,有135项工程被评为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8项工程被评为自治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2009年,全市1项工程被评为全国安全示范工地,2项工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工地,19项工程被评为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2项工程被评为自治区草原杯工程,9项工程被评为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

      二、存在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产业体系不够完善、技术进步缓慢、市场竞争力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分析来看:

      1、建筑业企业规模偏小,资质偏低,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外来竞争压力明显加大,开拓外埠建筑市场能力不强。

      2、建筑业人才不足,建筑劳务整体输出能力不高,劳务人员整体素质明显偏低,缺少创新型高级管理人员,优秀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有外流现象。据统计,全市各建筑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仅有3516人,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为12.9%。

      3、建筑业企业结构不合理,企业多以房建、市政为主,交通、水利、电力以及附加值高的新兴项目,如钢结构、智能化、环保消防等专业人员很少,难以承接到相关业务。此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协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较弱。

      4、建筑业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中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签订阴阳合同等问题时有发生,个别企业出让企业资质、串通投标、哄抬报价、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不履行合同,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条件,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建议

      1、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建筑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一是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引导和支持建筑业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资本、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体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对企业项目经理进行业绩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促进企业科学化、规范化运行。

      2、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一是加快推进组织结构调整。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加速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有效控制总承包企业数量。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支持小型总承包企业和专业类建筑企业整体转型为劳务分包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支持和鼓励乡镇等劳务基地兴办建筑劳务企业。

      二是加快建筑业企业经营结构调整。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加强与其它优势企业合作,尤其是勘察、设计及其边缘技术型企业,实现强强联合,向综合提供项目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总承包型工程建设集团方向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在发展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房地产、建材、制造业、服务业、物流、能源等行业拓展,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加快培育建筑业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服务体系。以临河为中心,重点发展建材供应市场、设备租赁市场和人才、劳务、技术与资本市场,加速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大力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系列化、标准化的建筑构配件,完善生产供应体系。构建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检测、项目管理等中介机构一条龙服务平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

      3、提升行业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一是建筑业企业要加强以经营理念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提高制度创新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

      二是大力开发人才资源,拓宽人才交流渠道。坚持建筑业人才资源开发与建筑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抓好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形成支持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良性循环机制。面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人才老化、后备力量不足、专业水平较差的实际,企业应与专业院校加强联系,引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增加企业发展潜力和后劲。同时要增加对建筑业行业的培训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培训行为,拓展培训市场,逐步建立行业统筹培训制度,形成建筑业企业、培训基地、乡镇“三位一体”的培训就业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农民工的培训,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提高建筑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支持和鼓励建筑业企业优先使用本地技术工人,从培训、持证上岗、社会就业与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费用优惠。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务供需关系,逐步实现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本地化,扩大建筑劳务输出量。

      三是促进科技进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业技术开发机制,增加科技投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将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贯穿到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大中型建筑业企业每年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科技研发和奖励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建设主管部门在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是加强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的建立。积极落实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收缴和企业职工参加基本保险的费用筹集,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市建筑业企业要实现全员、全额参加社会基本保险(养老、医疗、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4、扩大市场空间,积极拓展外埠市场。

      加强开拓外埠市场的组织引导。以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为突破口,积极支持本地骨干企业与市外、省外企业合作,参予外埠承包市场竞争。政府对外拓业绩比较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从税收等方面给予奖励,并主动到有我市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地区进行慰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和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推进“走出去”战略。

      5、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是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予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积极推行工程造价合同担保制度,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持证上岗等制度,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挂靠施工、恶意拖欠等行为。应当依法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各种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必须由建设工程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相应的投标企业资质级别。在招投标过程中,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择“优”选用中标企业承担施工任务。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名为高资质,实行挂靠,收罗当地技术人员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要进行资格预审、核实、并与限制。

      二是加强工程风险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推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保修担保、业主支付担保等担保形式,增设工程质量、意外伤害、职业责任等相关险种,扩大担保、保险的覆盖面。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建筑业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和控制机制,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制,以基础设施、公共和住宅工程质量为重点,继续对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进行专项治理,提高建筑产品的优良品率。对工程质量方面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奖励。同时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政策,奖励资金可计入工程费用,由建筑方支付。

      四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施工安全。严格实行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在工程造价中计提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改进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形式。认真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保安全、促发展。对近三年获得“区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奖励。

      6、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一是加强对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将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研究制定扶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科学规划和指导建筑业发展。认真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协调和服务,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建立建设、发改、财政、税务、金融、工商、国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商务等多部门联动,形成支持和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格局,促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是改善金融服务条件。积极探索推行建筑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制度,将建筑业企业列入担保范围,为建筑业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出具投标担保等方面支持建筑业企业到埠外和国外投标承包重大项目,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适当增加授信额度,解决其合理信贷资金需要。

      三是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搞好行业自律和监管工作。

      四是加强对建筑业和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建筑业骨干企业的宣传,支持其拓展市场,创立品牌,扩大影响,形成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的舆论氛围。(撰稿人:张国宝  张振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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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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