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在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去年工作情况
2013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8337”发展思路,大力弘扬“总干”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守公正司法,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案件数量激增,受理各类案件33455件,同比增加10269件、增长44%,达到历史最高点。在审判力量、人员结构等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审结27893件,同比增长37%;一审案件改发率0.7%,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业务综合绩效指标位居全区13个中院前列。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640 件,同比减少80件,审结1284 件,同比增长2.6%。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353件,同比增长0.6%;审结1173件,同比增长3.3%。其中,市中院受理133件,同比减少7.6%;审结 118件,同比增长16.9%。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60件,审结28件,刑事处罚51人,依法惩处了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程某某等一批职务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审结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集资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583件,刑事处罚757人。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受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民事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态势。全市法院受理24993件,同比增长40.2%,特别是民间借贷、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纠纷大幅度增加,受理该类案件5689件、涉诉金额达15亿元。由于案件级别管辖的下调和一审案件质量的提高,市中院民事案件数量下降,受理民事案件1237件,同比减少6.8%;审结991件,同比减少7.6%。全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修复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4.2%,高于全区法院平均水平。
——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213件,同比增长23.1%,审结 170件。其中,市中院受理58件,审结 54件。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7件,占20.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的31件,占23.1%。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经反复沟通、协调,有效解决了一批房屋征收、土地征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矛盾。采取“三过滤、一强制”工作法,化解征拆矛盾800余起,实施强制搬迁43件,有力促进了“迎会创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663件,同比增长88.5%,标的金额达17.6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130件,同比增长71.1%,标的金额6.9亿元。面对执行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的现实,在全市组织开展“追逃打拒”、“夏扫”、“秋扫”等集中执行活动,对78名“老赖”予以拘留、罚款,执结案件4570件,标的金额11.1亿元;市中院执结案件61件,标的金额3.4亿元。特别是在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中,在两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倾力支持下,仅用5天时间将27件积案全部执结,标的金额219万元,受到自治区高院的通报表扬。
(二)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提升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水平
全市法院在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高度关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司法需求,依托审判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努力延伸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司法触角。
——促进县域经济、非公经济的发展。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企业联系人制度,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广泛征求企业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助力县域发展工程实施的指导意见》,统一了两级法院的思想,增强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编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60条》,从法律层面积极帮助企业及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临河区法院成立全区首家城市建设专业法庭,审理城市建设管理中发生的纠纷;各基层法院正在筹建金融专业法庭,全力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增强金融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完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在总结近年来基层法院诉前化解纠纷经验的基础上,市中院提出《诉前联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下发《关于在全市试点推行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成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全市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4087件,同比增长64%。前不久,市总工会和中院在乌拉特前旗召开了全市维护职工权益诉调对接观摩会,推广“乌拉特经验”,自治区总工会并将此经验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自治区高院在我市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临河区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和乌拉特前旗法院司法确认工作经验。
——增强服务地区发展的研判能力。围绕服务和保障“8337”发展思路,全市法院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形成81篇调研报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87件,已被采纳88件。市中院在系统梳理、剖析行政诉讼和非诉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之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政府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率居高不下的分析报告》,得到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拿出改进意见”。针对职务犯罪高发的态势,市纪委与中院联合制定了《领导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暂行规定》,300多名干部旁听了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感受非常强烈,警示效果十分明显。
——拓展、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在市中院的指导和推动下,两级法院建立了功能完善的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蒙语诉讼窗口。坚持巡回审判制度,调解纠纷4156起,裁决案件1302件。推行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设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法庭”,参与协调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349万余元。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审理案件17910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81.9%。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全市法院减免缓交诉讼费149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280万余元。
(三)坚守廉洁司法,全力推进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全市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和队伍特点,以整肃纪律作风为抓手,以增强司法能力为切入点,从我和班子成员做起,从严规范司法行为,硬性约束业外活动,“慵懒散奢、冷横硬推”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4个集体、2名干警受到国家级表彰,有19个集体、29名干警受到自治区级表彰。
——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市中院党组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作为抓班子、带队伍头等大事,深入开展“班子建设、队伍整顿年活动”、“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迅速行动,封存超标车辆,腾退超标办公室,杜绝超标接待与陪同。市中院压缩“三公”经费二分之一,减少文件、简报82个。市中院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联系点,走访贫困户、信访人,了解基层法院、法庭困难,就地解决实际问题,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的同时,也受到了基层群众的欢迎。
——不断增强队伍司法能力。市中院在组织人员参加上级法院培训任务的同时,开办法官夜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审判业务及司法礼仪的培训,参训852人(次);开展大规模的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案件评查5次,公开张贴瑕疵裁判文书,自揭“家丑”;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民商事审判对下监督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民商事审判实务指引》,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指导;选派15名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上挂、下派锻炼;正在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磋商、协调,不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大学按需培训,并将两级法院建成院校教学实践基地。
——狠抓司法廉政建设。市中法院制定《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等易发、多发风险点进行全程防控;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被市纪委验收为“全市廉政建设示范点”,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组织干警到看守所进行警示教育,向干警家属发放“助廉倡议书”,深化广大干警对“廉政教育就是最好的福利”的认识。全市法院接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巡查,市中院对2个基层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与中院审务督察组一起对基层法院警车使用、庭审规范、窗口接待等进行了暗访。对2个违反工作纪律的法院和部门、13名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对2名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名干警依法给予刑事处分罚。
(四)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意识,认真落实人大督察和交办事项的同时,主动拓展和丰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沟通途径和措施,促进法院改进和完善工作,保证司法事业持续、健康、长足发展。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精神和要求,专题汇报了近年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依照审议意见、建议,进行了逐项落实、全面整改。进一步畅通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机制,全市法院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和建议524人次,邀请座谈、旁听庭审51次,视察法院工作27次。加大督办案件办理力度,全年办结代表、委员关注案件29件。
——虚心接受检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中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3件建议,审查后均依法提起再审。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设立律师阅卷室,邀请律师代表在法院召开司法实务研讨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建立网络阅评员制度,回复网上投诉、公众建议及法律咨询700余次。市中院、临河区法院被自治区高院确定为全区第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和申诉监督。全市法院普遍成立了单独编制的信访办公室,接访1047人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321件。临河区法院在LED显示屏上公开院长、副院长分管范围及接待日期,形成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院领导接待的长效机制。全市法院坚持审查听证制度,提高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依法进行纠错。审查申诉案件91件,结案76件;受理再审案件76件,审结47件,依法改判13件,协调化解多年缠诉上访案件18件。
各位代表,在各方面的真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去年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实际工作中还存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急剧攀升,法官持续超负荷工作,导致个别案件裁决精细度不够、节奏迟缓;二是因被执行人逃债、躲债及无执行能力等,导致部分案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效裁判确定的权益不能实现,在社会上有一定反响;三是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不洁等现象依然存在,成为信访、申诉案件滋生的根源之一。对此,我们将积极研究、制定措施,通过外部争取、内部规范,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今年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年,也是司法改革掀开历史新篇章的一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主线,围绕市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依靠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转变工作作风,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决服务和保障市委“1359”战略思想的实施。按照市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妥善审理、执行好事关推动工业经济增长、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促进第三产业提档升级以及城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案件;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程,细化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环节的为民措施;妥善处理因发展不平衡和利益格局调整而产生的法律适用难题,注重司法政策、规则对不同情况的包容性、公平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作为与稳妥有序相结合,推动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构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责任制;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行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疑惑,丰富司法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
三是全面提升审判工作的质效。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保证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把推动当事人息诉止争及自动和解作为重点环节。构建“点、线、面” 全方位、多角度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把握好重点案件和重点判项,把握好审判活动的重要流程和重要环节,把握好审判工作的基本态势和发展趋势,不断总结并及时推广有利于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各种经验和做法。
四是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整治“四风”,坚决遏制“慵懒散奢、冷横硬推”等突出问题的反弹,探索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化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继续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认真处理举报信件,实行违法违纪“零容忍”制度。
五是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和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党委、人大报告,确保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实现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互动;认真落实法院、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监督;不断拓宽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各位代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序幕即将拉开。我们清醒认识到,法院独立审判,不是司法独立,更不是法院独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司法的人民本质属性不能变,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能变, 为大局服务的职责不能变。全市法院只有根植于巴彦淖尔这方热土,才能有为、有位,才能交出无愧于时代、历史和人民的出色答卷!
名词解释
“三过滤、一强制”:指在重点项目征拆工作中,先组织退休、在职法官及人民调解员,采取诉前、诉中协调沟通并释法答疑,执行中强化和解工作,如仍无法调解的,则依法实施强制征拆的一种工作方法。
“追逃打拒”:指人民法院利用节庆等有利时机,针对有钱却逃债不还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恶意被执行人,用足用活拘传、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的执行专项活动。
诉调对接:指矛盾纠纷调处中的诉讼与各种非诉讼调解方式相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司法确认:是诉调对接的关键环节,通过该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赋予其执行力,其依据在于特定民事权益的可处分性、当事人的合意和程序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