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统计局月度形势报告显示,1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0.7%。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0.3%,非食品价格下降1.7%;消费品价格上涨0.9%;服务项目价格持平;工业品价格下降2.2%。从月环比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11月份上涨1.2%;食品价格成为影响当月物价总水平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12月份食品上涨6.6%,其中鲜菜价格上涨54.5%,干鲜瓜果上涨19.4%。1-12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0.7%。其中城市下降1.3 %,农村下降0.4%;所调查的八大类商品出现三涨五降的态势。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指数分别上涨为100.6%、100.5%和100.7%;下降的类别有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和居住类指数分别为98.9%、97.8%、97.6%、97.6%和99.4%。
上述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国家一系列宏观政策调控落实到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市场货源充足,全市物价总水平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