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我市在努力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民生建设,积极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业的发展,带动了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
一、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
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455元,同比增长12.7%。从城镇居民收入的构成看,呈“三涨一降”的态势。
(一)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3035元,同比增长14.1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0.6%,较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仍然是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的主体,也是拉动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直接因素。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2年政府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津补贴标准,人均月增资500元左右,增加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两年正常进档工资人均月增加40元左右,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也相应有关增加;三是对事业单位人员补发了两年的津补贴月人均约610元左右,并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取暖费执行标准,及时发放了带薪休假补贴;四是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的上调对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企业人员工资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二)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2319.5元,同比增长10.2%,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势头。商品零售总额的增加和消费性支出的增长以及政府各种优惠、减免税费政策的落实,惠及到更多的个体经营者,从而带动居民经营性收入的稳步提高。2012年,全市商品零售总额达到了169.2亿元,同比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了13102元,同比增长7.31%。
(三)转移性收入显著提高。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2819元,同比增长13.5%,其中:人均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达到2652元,同比增长16.5%。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2年以来市委、政府以“富民强市”为目标,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不断加大对居民转移支付的力度,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提高约10%左右;对城镇60岁以上无退休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人均年700元;提高了城镇低保、三无人员、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促进了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明显。
(四)财产性收入同比下降21.78%。2012年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和股市指数下挫的影响,个人借贷和投资股市的市民收益下降。城市改造也使过去的出租房面临拆迁或已经拆迁,出租房屋收入减少。全市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下降27.0%,利息收入下降36.0%,股息与红利下降2.3%。
二、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建议
一是切实保证企业不大幅减员,尽可能地支持各企业如实发放工资,并保障员工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
二是提高公职人员收入。公职人员工资提高对社会有示范效应,也是拉动可支配收入提高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短期内拉动作用非常明显。近年来,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虽然在逐年提高,但与全区其他盟市相比,还是处于低位,差距仍有扩大趋势。因此要加大调资、增资的力度,提高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水平,从而有效带动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三是做实民生投入,提高保障水平。要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专项支出的能力,努力实现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低保保障标准;要特别关注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尤其是弱势群体中老弱病残、五保对象等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资金,加大贫困居民在取暖、购房、入学等方面的救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刘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