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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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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0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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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各责任单位申请、市直有关部门验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市水利部门疏于日常监管”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拟按程序实施销号。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2023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至4月18日(10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3:00-6:00。
      二、相关问题的受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反映情况请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办理,不接受匿名反映,相关单位对来访信息严格保密。

     

      附件:1.受理及联系方式
      2.相关整改任务的自评报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室

      2025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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