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林草保发〔2025〕119号)要求,市林草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旗县区在现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开展了全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编制了《巴彦淖尔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后,全市共有15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7.71万公顷,包括自然保护区6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4个)、自然公园9个(湿地公园5个、沙漠公园3个、地质公园1个)。
二、具体情况
(一)归并情况
此次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中,全市拟整合归并的自然保护地4个。分别为:内蒙古临河镜湖湿地公园和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进行归并,保留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内蒙古磴口奈伦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和内蒙古纳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进行归并,保留内蒙古纳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二)范围调整情况
此次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中,全市拟调整范围的自然保护地1个,为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调入地块1个,面积23.34公顷。该调入地块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1项问题整改的扩建区域。
(三)功能区调整情况
此次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中,我市拟调整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地1个,为内蒙古乌拉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共有9个地块涉及功能区调整,均为从核心保护区调整到一般控制区,面积为1465.03公顷。
(四)撤销情况
此次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中,全市拟撤销自然保护地3个,总面积15670.56公顷。分别为:内蒙古磴口沙金套海国家级沙漠公园,面积345.64公顷;内蒙古五原黄河湿地自然公园,面积4088.57公顷;内蒙古乌拉特前旗黄河湿地公园,面积11236.35公顷。
(五)回填情况
此次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中,全市涉及回填的自然保护地1个,为内蒙古临河镜湖湿地公园,拟回填数量57个、回填总面积48.61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注明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邮箱:19804893524@163.com
附件:巴彦淖尔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后名录